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时间:2019-11-29 11:35:38 来源: 作者:

泉信院〔2016〕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实现高等教育管理现代化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种有效机制。教学督导工作坚持“督教”、“督管”与“督学”相结合,促进学校各项教学质量建设工作,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教学质量是一把手工程,校督导机构直接对校长负责,二级学院督导工作小组直接对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接受院督导机构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并达到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目的。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实行校、二级学院(中心)两级教学督导制,分别成立校教学督导室及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学督导小组。形成动态监控及定期评价并举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一)学校设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督导室工作。督导员2~4 人。

    (二)在各二级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小组,设组长1 名,督导员2~4 人,负责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二级学院(中心)督导员可放宽至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二)在教师中威望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督导工作;

    (三)具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善于发现问题,善于用教育科研指导教育实践,参与或主持过教育研究课题。

    第六条  教学督导人员实行聘任制,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由校长聘任,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人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直接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校教学督导室

    1.制订督导室工作计划,检查各督导小组的工作进展,定期以书面形式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2.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教学检查活动;

    3.对教务处、二级学院(中心)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

    4.抽查教务处、及二级学院(中心)教学文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5.抽查任课教师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6.抽查学生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情况;

    7.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参与与教育教学质量相关的竞赛、评先和评优工作;

    9.分析和调研有关教学情况及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学校范围内的教学工作经验;

    10.做好教学申诉工作;

    11.组织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

    12.完成全校范围内督导资料的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13.承担或协助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二级学院(中心)教学督导小组

    1.根据院督导室工作计划及本二级学院(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期督导小组工作计划。

    2.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文件的规范性及完备性;

    3.检查教师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4.向院教学督导室推荐青年教师优秀授课奖等奖项候选人;

    5.协助进行教学事故的调查;

    6.进行督导资料的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院督导室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7.参与教师资格认定及其他竞赛、评先评优工作。

    第八条  工作权限

    (一)在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建议权和监督检查权;

    (二)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方面有建议权;

    (三)对教务处的教学管理活动有监督、检查权;

    (四)对二级学院(中心)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和教育质量有监督、检查权;

    (五)对二级学院(中心)、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有监督、检查权;

    (六)对被督导单位做出的显著成绩有表彰、奖励建议权;

    (七)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严重问题有批评、惩处建议权;

    (八)对被督导单位违反政策规定、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行为有纠正和制止权;

    (九)有向学校领导直接反映情况的报告权;

    (十)有列席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和被督导单位有关会议的权力;

    (十一)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有权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汇报和在被督导单位召集座谈会和个别谈话;

    (十二)有权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对教学事故提出处理建议,对教学事故行政处理引起的争议进行调查、评估;

    (十三)三名及以上的督导员提供同一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即可综合评出该教师授课质量。

第四章 组织教师评学

    第九条  每学期由教学督导室布置教师评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校所有任课教师均应对所授课班级学习情况进行评学。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根据教学督导室要求组织本二级学院(中心)教师(包括本二级学校外聘教师)对授课班级(含外二级学院(中心)班级)进行评学,认真填写《教师评学表》,各二级学院(中心)秘书加以分析汇总。汇总表及《教师评学表》(电子文档)期末考试前交到教学督导室存档。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师评学情况做出总结,向相关部门反馈。评学的综合信息作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组织学生评教

    第十二条  学生评教的原则

    (一)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要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生评教的内容

评教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测评内容见《教学评估表》。

    第十四条  学生评教的方式

学生集体评教的时间为每个学期一次,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填写教学情况反馈表、网上评教等形式。

    第十五条  学生评教的步骤

    (一)每学期由教学督导室布置评教工作,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各二级学院(中心)组织本二级学院(中心)各班同学根据评教内容对半学期来各课程教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期中评议的书面材料,填写《教学评估表》。各二级学院(中心)应把学生的书面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督促教师及时与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沟通调节。各二级学院(中心)、各教研室及各专业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结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

    (二)每学期期末,教学督导室协同各二级学院(中心)秘书进行测算、统计后,形成学生评教综合报表,向有关各二级学院(中心)反馈,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

    教学信息员工作是专门由学生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对教学与管理的意见要求的教学监控管理工作。主要从教学一线信息,包括教学思想、办学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学双边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信息员的条件与要求

为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聘任的信息员要求覆盖学校各二级学院(中心)、各专业、各年级,保证每个班级都有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由教学督导室聘用,聘期为一学年。聘任的教学信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有责任心,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三)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客观公正,能代表多数同学反映意见。

    (四)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七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参加定期召开的学生信息员会议,及时了解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文件、会议精神及有关教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

    (二)及时收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地反馈给教学督导室。

    (三)及时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的更新、师生互动、板书、语言表达、辅导及批改作业、教学效果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反映学生对实践教学环节(实验、上机、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与设计、实验设备、实习场所等)方面的意见。

    (五)及时反馈学校教学基本设施(包括教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室、语音室、实验实训室、实习实训场地、图书资料等)的使用问题与困难。

    (六)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七)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教学活动中的状况。

    (八)反馈其它与教学紧密相关的情况。

    第十八条  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与奖惩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督导室安排专人管理。教学信息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学习部长负责,每个二级学院(中心)设一个教学信息组,各二级学院(中心)学习部长任组长,负责本二级学院(中心)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二)学生信息员可随时直接将信息报告给教学督导室负责教师,教学督导室负责信息处理,及时将信息整理后转交或传达给相关二级学院(中心)(中心)和职能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信息员,由信息员将处理结果传达到学生,以便对工作改进情况进行监督。

    (三)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各二级学院(中心)对教学信息员所提意见给予保密,对信息员所提供的教学信息要及时予以反馈,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

    (四)教学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信息员工作会议,开学初召开信息员工作计划会,期中召开座谈会,期末召开工作总结,学年末召开表彰会。

    (五)教学督导室将工作部署、信息员反馈的内容、会议内容等资料整理存档(含电子档)。

    (六)教学信息员在任期内表现不佳,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不提交或不认真填写反馈意见表或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学生教学信息员资格,予以解聘。

    (七)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操行评定考核的有关规定,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在各项评优当中给予优先考虑。

    (八)教学督导室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提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每学年评出 “优秀学生信息员”,颁发奖励证书(校级)。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