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时间:2019-11-29 11:33:54 来源: 作者:

  泉信院教评〔2019〕15号

  教学检查是指每学期的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的常规性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检查工作对教学管理、教师教学与教学改革、学生学习、教学条件、实验室建设等各方面的监控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各环节正常运转,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二)检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备课、讲课、教书育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及教师授课手册填写情况;

  (三)检查各门课程的衔接与教学日历执行情况;

  (四)检查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上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五)检查学生学习纪律与学习情况。

    二、教学检查分类

  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项。定期检查分为开学初、期中、期末三次。不定期抽查主要是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教学准备情况、课堂教学状况、学生学习状况、实践教学状况、试卷与考场情况等。

  (一)学期初的检查。由校、二级学院(中心)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参加,共同对任课教师的备课、教案、教学进度安排、教改设想等情况,教室与实习场所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各门课程或教学环节在进行过程中的情况,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工作中教学事故发生情况。

  (三)期末、年末与毕业前的综合检查。期末或年末各二级学院(中心)和教师,应对本学期教学情况、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总结,尤其通过对考试(或考查)成绩的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水平的措施和办法。毕业前应对教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调查研究,从整体上提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意见,以及改进教学工作的办法与措施。

  (四)不定期教学检查。发展规划处与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和二级学院(中心)对教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三、教学检查的实施

  (一)为了发挥教学检查诊断功能作用,做到教学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要坚持执行以下几个制度:

  1.领导干部听课制;

  2.教学督导制度;

  3.学生评教制度;

  4.专项评估检查制度;

  5.信息反馈制度。

  (二)全员性的检查,即对每位教师进行检查,如检查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情况、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反映等,科学地做出教学动态分析、类型分析和工作状况分析。

  (三)全方位的教学检查,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专项工作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使教学检查形成有机的整体,全方位反映教学工作的真实状况。

  (四)全过程的教学检查,从教学工作的开始,到教学工作的结束,对各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的检查,使教学工作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

  (五)全局性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检查,学院领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人人明确自己对教学质量应负有的责任,从自己工作(如政治思想、后勤服务、教学管理)职责出发,积极参与教学检查,形成提高教学质量人人有责的风气。

  四、教学检查的方法

  按照自查为主,抽查为辅;二级学院(中心)为主,学校为辅;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教学检查工作。

  五、教学检查的组织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专项教学检查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各二级学院(中心)在院长(主任)领导下,成立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部门工作。

  六、其它

  (一)各二级学院(中心)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情况,制订出教学检查制度,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在学校对教学检查无特殊要求时,各二级学院(中心)要于每学期初做出各自的学期教学检查安排意见,并及时将各阶段教学检查结果送报教务处。

  (三)在教学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交流经验,以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