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时间:2016-11-01 来源: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作者: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规划与评估处

泉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好地服务泉州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下称《教育规划纲要》),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全面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逐步增强,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教育投入大幅增长,教育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教育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高;推进素质教育面临较大困难和阻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教育投入总体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上突出战略位置,凝聚全社会力量,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惠及全社会的公平教育、资源丰富的优质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的迫切需要,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一章 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组织实施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按照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

促进公平。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和少数民族地区学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提高质量。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工作重点,办好每一所学校、开好每一门课程、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

增强活力。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重点在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扩大教育对台合作交流、对外开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推广经验,有序推进,不断增强泉州教育的活力。

强化服务。紧紧围绕泉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推动跨越发展”的总体战略,瞄准国内外教育先进水平,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创造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稳定劳动力队伍的教育环境,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主要目标

实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建设“三步走”战略。到2015年,全市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等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有10个县(市、区)通过省政府教育强县评估验收;到2017年,所有县(市、区)通过省政府教育强县评估验收,比全省提早3年基本实现教育强市奋斗目标;第三步,到2020年,各项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国、全省确定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1.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全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人口达106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2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2年,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备。

2.提供更丰富的优质教育。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覆盖所有学校、便利全体学生和全民学习的先进信息技术设施及应用体系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衔接,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渠道通畅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3.形成更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县域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差距不断缩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全面保障。到2014年,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建成省达标中学,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到2020年,85%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的标准。

4.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学校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管理的机制趋于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更趋完善。教育对台合作交流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

5.实施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相适应、与人口总量结构及其流动态势相协调,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和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教育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章 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四)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强化政府主导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十三五”期间,适时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每23万人口布局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举办、资助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办园等形式,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利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精神,确认为公办性质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用于改建成幼儿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出售、闲置、挪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在乡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至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规范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按国家最新标准,适时按学年度逐园调整核定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配齐保教人员。

扶持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将民办幼儿园的设点布局纳入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对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强化民办幼儿园安全监管,开展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至2012年全市民办幼儿园均达到福建省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取得办学许可证;20152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标准;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占全市民办幼儿园总数50%以上,3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标准。

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扩大培养规模,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

(五)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按照“平等、融入、成才”的理念,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执行新修订的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至2012年,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加强对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合格率。

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资源配置。根据环湾发展的城市布局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区学校扩容和新城区学校建设,以及农村学校建设布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在县(市、区)中心城区及试点小城镇等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地区同步配套建设学校,并对部分中小学进行资源整合、扩容增量;在农村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约型”规模办学。到2015年,全市小学、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保留在1300所和300所左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班生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扩大小班化教学。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本县域实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同步或适当超前,使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将校舍建设成为安全、家长放心的建筑。

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差距。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2012年起,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所在地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鼓励优质学校在城乡之间组建教育集团,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六)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办学效益和普及水平。统筹规划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区、县城和试点小城镇等人口集聚区域集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班生规模,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班生额至2015年控制在50人以下,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校保持在85所左右。完善学习困难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率。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确保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有效实施。强化选修课程实施,把职业教育作为选修课程引入普通高中教育;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和师资,培养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探索融合职业教育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特色化办学。鼓励普通高中发挥对台合作先行先试、对外开放等优势,以加强实施选修课程为突破口,鼓励学校创建多样化、有特色学校。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七)重视和支持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县(市、区)特教学校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为主,职业教育为辅,高中阶段教育主要集中在市特教学校。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的校舍建设和教育、康复设施设备配置达到省颁标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办好特教辅导班,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强医教结合,帮助残疾学生树立起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和特教教师津贴。

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优先扶持民族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民族中小学和中学民族班,办好泉州西藏中职班,认真落实国家、省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和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政策,全面提高少数民族乡、村(居委会)教育发展水平。

第三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八)切实履行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职责

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海湾城市和现代化枢纽港建设的要求,做好区域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建设与区域产业、城市、港口发展、人才需求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石狮、晋江、南安、惠安、泉港、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职业教育以培养纺织服装、制鞋、装备制造、汽车工程、建筑建材、船舶修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航运、港口工程等服务工业发展的技术人才为主要方向;泉州市区职业教育以培养旅游、护理、学前教育、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现代咨询等第三产业的技术人才为主要方向;安溪、永春、德化职业教育以培养农村实用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方向,突出发展茶叶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与营销、休闲旅游农业、生物医药、陶瓷工艺等专业。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通过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等方式,促进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规格、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习实训等方面相互衔接,构建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中职与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采取多种形式,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技术教育。推进职业院校加快形成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双轮驱动的办学机制,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丰富的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认真落实对职业院校开展就业培训的经费保障政策。

落实和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1号)精神,不断增加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税收优惠和建设用地、建设规费优惠政策;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建立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双师型”教师培训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继续学习制度;坚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着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九)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不断扩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到2020年,全市争取建设12所以上国家级、15所以上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争取有5所国家级重点职校建设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重点建设35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注重发挥职业教育优质资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组建行业型职教集团和建设共享型实训基地。重点建好校内实训基地,到2015年,全市职业学校要基本建立起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训基地。到2015年,全市新组建5个以上行业职教集团,充分发挥校企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开展技术研发以及专业教师培训、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功能,实现校企互惠双赢。到2020年,争取全市有中央财政补贴支持的实训基地1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2个,在电子信息、数控技术、软件技术、陶瓷工艺、服装鞋帽、汽车维修、旅游烹饪、建筑、医药等领域建设10个左右全市共享的专业实训基地。认真落实中央、省政府出台的对开展校企合作企业的有关税收减免和表彰奖励政策,建立校企合作激励和保障机制。

(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校企合作,以职教集团为依托,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升级等合作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加强高素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定期编制人才供需预测蓝皮书,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为职业院校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提供依据。积极推进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到2013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到2020年,争取建成有中央财政补贴支持的国家改革创新重点专业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8个、市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0个。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更新,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加强和改进职业创业与就业服务,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到2015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建立健全各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培养选拔一批技能能手和标兵。

第四章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十一)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增长。按照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思路,适度扩大全日制高等教育规模。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提升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水平。2015年,全市高等院校达到19所,高职院校校均规模达6000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60%以上,努力实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职业培训规模大体相当。

完善共建与扶持机制。继续与国务院侨办合作共建华侨大学,支持华侨大学组建工学院和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促进仰恩大学完善领导体制,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省市共建、加快推进泉州师范学院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更名为泉州大学,并争取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到2020年,把学校建成开放型、有特色、高水平的多科性地方大学。支持黎明职业大学扩建工程、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升格为本科院校;支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支持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期工程和附属实验幼儿园建设;支持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完善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办成具有泉州特色和经贸优势的省骨干高职院校;支持安溪和福建农林大学合作创办茶学院。注重发挥省电大泉州分校远程教育优势,以泉州终身学习在线网为主体,构建功能完善、辐射城乡的成人教育服务网络。支持推动民办高职学院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推进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支持民办高校创新办学体制和育人模式,办出特色。

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内涵发展和对口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高校抓好质量工程建设。加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高校集群。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全市高校教学资源,以在泉本科院校为龙头,带动高职院校,通过签订教育教学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技术创新等方面实行分工协作,建立区域性校际教学合作平台,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建立市属本科院校和示范高职院校对口支援新建高校和民办高校的长效机制。

(十二)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适应泉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重点建设好一批产学结合的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物流与航海、港口、海洋开发与保护、光伏、光电、船舶、汽车、旅游管理、软件开发、文化、动漫等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人才的相关专业,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到2015年,全市高校工学类在校生占35%以上。加强面向基层的农业、医学和师范教育。

推动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认真贯彻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58号),力争至2015年底,全市高校与500家以上亿元企业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每年面向亿元企业开展职业技术培训2万人次以上,为亿元企业培养培训一大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推动高校与一批亿元企业联合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鼓励和支持高校与亿元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联合建设一批实训实习基地;对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的贡献较大的企业,可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奖励。

第五章  建立和完善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十三)推进教育资源社会共享

建设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推进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应考虑配套终身教育、社区教育设施,并通过整合区域内的各类社会教育资源,为市民的各种学习需求提供服务。扩大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

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完善市、县综合性学习网站,充分发挥泉州终身学习在线等远程教育平台作用,着重开发面向行业、系统的适应面广、规模大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低成本的继续教育选择和远程教育服务。

建设开放大学。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相关教育资源,建设集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公共支持服务为一体的泉州开放大学。积极开发终身教育课程和网络教育课件,建设终身教育资源库和学习超市。实行宽进严出的注册入学制度,形成开放式教育体系。

(十四)健全终身教育学习网络

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发展成人本专科教育;依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广播电视大学和职业院校,开展针对职业、生活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我市各继续教育基地和“泉州市教育培训网络平台”的作用,普及开展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办学形式,推动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接受不同层次和年限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整合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加强农民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依托省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泉州社区大学)、县(市、区)电大工作站、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老年大学(学校)、市民学校等教育资源,建设以县(市、区)社区学院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为骨干、村(居)社区学习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基地。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建设好国家、省、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到2015年,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到2020年,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比例分别达到60%40%

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健全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各级职业技术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全市每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

重视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大学(学校),形成以各级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龄协会等老年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要。到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45%的村(居)建有老年大学。2015年和2020年,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分别达15%17%

(十五)完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

加强对终身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责任及权利、义务,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以学习型家庭、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抓手,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引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好学崇教新风尚,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六)坚持德育为先

积极探索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和成长规律的、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公民为目标,把德育融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坚持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立足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各有侧重地开展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等教育,积极探索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德育序列。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学科育人体系,充分发掘每门学科蕴含的德育资源和功能。加强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有机衔接,使德育更贴近实际,更贴近学习生活、更贴近学生的情感世界,更加生动,富有感染力。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学会规划人生和职业生涯,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深入实施中小学名班主任和德育骨干培养计划,建设专业能力强、奉献精神好的班主任和德育骨干队伍。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动态管理,实施德育绩效评价制度,促进德育科学发展。

构建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资源共享平台,举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观摩活动和教学创新比赛,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大学生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和形势政策教育资源库。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到2015年建立20个市级教学实践基地。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全市所有高校均要建立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或网页,形成一批品牌栏目。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文明上网、健康上网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十七)提高学习和实践能力

加强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纲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加强科技实践、社会实践,落实综合实践课程。鼓励中学、中职学生从事志愿者服务,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到2012年,各县(市、区)都要建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

注重因材施教。切实落实中小学新课程理念和要求,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完善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机制。探索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

(十八)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坚持“健康第一”思想,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12年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基本具备。落实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科技、综合实践等课程,把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纳入课程管理。以实施中小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即“体育、艺术2+1活动”为载体,加强农村学校体卫艺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加强国防教育。

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教师配备标准和准入条件,实行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改进青春期和生理健康知识教育。到2012年,全面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校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络;2015年前,全市高校全部达到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标准。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强化政府行为,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所有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和教辅市场。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为突破,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保障孩子的休息时间。

(十九)建立多样化考试招生和教育综合评价制度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逐步建立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的制度,引导学校更加重视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合理提高分配比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和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改进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科学制定学校和教师工作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逐步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评估体系和督导公告制度。

第七章  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

(二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对教育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切实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完善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市级政府在改革规划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执行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落实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社区、村民自治组织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探索经济发达乡镇政府支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有效机制。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政府为主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完善省、市共建高等教育的发展机制,市政府将在泉的部、省属学校纳入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增强高校发展活力和为地方服务的能力。建立政府主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继续教育。

强化教育科研。实施科研兴教强校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机构在引领教育科学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将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升格为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加强市、县教科研机构建设,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科研网络,省达标高中设置独立的教育科学研究室。

(二十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路子。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发挥名校带头作用,支持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或实行一校多园,促进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支持公办学校之间,以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鼓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学校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捐资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落实公共财政民办教育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督促民办学校规范运作方式和决策程序,理顺董(理)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完善向民办高等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和督导专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向民办中小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制度,确保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代会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和办学退出制度,维护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十二)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支持高等学校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克服各级各类学校行政化倾向。

健全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二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技术,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校园建设,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现“校校通”、“园园通”,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建成功能齐全的局域网或校园网,省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成数字化校园。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实现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和学生与学生的全面沟通,推动全民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到2020年,泉州市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中心容量达到10TB,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资源总量达到30TB。继续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所有中小学校接入泉州市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和省教育信息化数据中心。推进信息技术与基础教育课程的结合,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

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学校管理基础资料、数据收集整理,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构建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学校、教师和学生信息数据库,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校务系统,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信息化。积极构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服务。

(二十四)积极扩大教育开放

深化泉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先行先试,积极创新泉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支持高等学校扩大招收台湾学生就读,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积极探索泉台高等学校交换学生联合培养机制。重点加强泉台职业教育合作,实施泉台两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到台湾做访问学者等合作项目;围绕两岸产业对接,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同开发教材、共建教学资源库、专家库、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学校。进一步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将泉台教育交流合作的领域,扩大到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加强泉台两地青少年交流,通过开展两地校际交流、举办学生夏令营、组织泉台一家亲“1+1”文化交流等活动,增进两地青少年学生的了解和友谊。认真做好在泉台商子女就学工作,支持在台商投资区等台商集中地区探索创办台商子弟学校。

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以友好城市为平台,鼓励与支持中小学、职业学校发展与境外同类学校的友好关系。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外语授课的国际化课程和特色专业,提高双语教学课程比例,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校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合作关系。有计划、有步骤选派一定数量的教育管理干部、教育科研人员、学科教师赴境外培训、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到我市任教。在有条件的城市新区,探索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国际班)、双语学校(幼儿园)。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推动理念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以新建、嫁接等方式,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探索在省级达标高中和省级以上重点职校开设国际通识教育选修课。推进双语教育实验,着手建设若干所中小学双语实验学校。充分发挥我市海外华侨华人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海外华文教育。鼓励我市侨建学校,积极开展与华侨所在国家学校师生的教育往来。

第八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五)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议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倡导教师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建立健全师德评价体系和机制。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励的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聘用)、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树立师德典型,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教育世家。建立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对体罚学生、有偿家教、学术腐败行为者要进行惩戒,对发生严重师德事件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问责。

(二十六)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牢固确立师范类院校定位,突出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建立符合课程改革需要和素质教育需求的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落实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加强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支持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完善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永春师范学校三个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上述机构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创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标活动,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培训服务水平。

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不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通过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到2012年,农村学校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紧缺学科教师基本调整配备到位。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培训实效。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以5年为一个周期,以专业发展为重点,对校(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全员培训与校(园)长考核、与教师资格登记制度相结合,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增强校(园)长和教师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的自主权,激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继续鼓励和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建立健全校本研训制度,推进教师自主学习提高。鼓励教师“跨学科、复合化”学习和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等市级培训。将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农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到2012年,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深入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在继续实施“百千万”园丁工程的基础上,深入实施泉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力争用5-10年的时间,遴选100名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50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500名中小学名班主任、1000名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建立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动态管理机制,支持各地各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同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产生若干名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完善政策制度,努力建设有利于教育家生长的环境。

(二十七)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双师型”教师补充上的深度合作。创新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人事、编制、教育部门要在进人手续、职称评聘等方面,积极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业行业招聘引进重点专业建设紧缺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严格执行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参加实践的制度,认真落实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规定。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专业教师培训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到2015年,全市培养200名专业带头人、250名骨干教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到70%60%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85%75%以上。

(二十八)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实施桐江学者计划,在重点建设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强泉州市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泉州市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加大民办高校师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民办高校师资整体水平。力争到2020年,我市高校教师总量能满足我市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结构更加优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高;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涌现出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名师和领军人才。

(二十九)建立完善教师管理体制

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少先队辅导员的相关待遇。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住房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定期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完善教师招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类别,科学制定师资配置计划,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推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

第九章  强化保障领导

(三十)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加强和完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建设教育强市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尊师重教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完善市、县两级党委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公开选拔和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学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防灾自救、生命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措施,提高学校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和参与推进素质教育。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以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向学生开放,并经常性举办各类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好家庭教育在育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综治、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十一)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保证财政教育投入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认真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保到2012年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的要求。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10%的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加大对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县(市、区)政府要将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的要求。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办学、出资办学,不断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完善捐资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华侨捐资兴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完善高中、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鼓励部分县(市、区)率先推进中职免费教育。

加强和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及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经费支出结构。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与办学质量相挂钩的评价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十二)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改革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改革和加强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两项督导”、“教育强县”、“对镇督导”评估考核和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不断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建立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工作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等方面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第十章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三十三)组织实施十大重点项目建设

20112015年,围绕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十大重点项目。

“教育强县”建设工程。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我市创建“教育强县”时间表,在教育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管委会)率先启动“教育强县”创建工作,确保预期目标全面完成。

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组织实施福建省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到2012年底前,全市力争新建公办幼儿园100所;2015年,全市力争新增5万个学额,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目标,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可提供的入园学额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8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县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程。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石狮市、晋江市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前,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2013年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以上危房重建,以及不达标校舍的加固工作。

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扩容工程。组织实施泉州城东学园、东海学园和江南学园建设;在县(市、区)中心城区及试点小城镇等学龄人口集中地区配套建设学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合理调整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域,逐步实现小班化教学。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特殊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加强泉州盲聋哑学校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推进县(市、区)所属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对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学前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三免一补”政策。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建设12所以上国家级、15所以上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有5所国家级重点职校建设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重点建设10个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3个行业职教集团,有5个以上县级职教中心达到标准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与区域产业、城市发展相衔接的专业。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能力。

社区教育行动计划。依托省电视大学泉州分校、县(市、区)电大工作站、成人教育中心、乡镇(街道)文技校和社区,重点建设1所市级社区大学,5所以上县级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50个街道(镇)社区学校,形成社区教育基地网络和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国家、省、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开放大学。重视发展老年教育。

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减负增效”的教学研究,组织实施德育实践、营造书香校园、体验科技创新、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积极传承闽南文化、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等六项计划,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支持高校全面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实施扩大教育开放试点工程,不断提升教育对台和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市级培训计划,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校长(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桐江学者计划,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不断完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全市乡镇以上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中学和中职学校建成功能齐全的局域网或校园网,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实现“校校(园园)通”。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

(三十四)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改革试点

成立泉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由泉州市教育局、德化县教育局等11个单位和中小学承担。试点的主要项目包括: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培养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市直中小学、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等区(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在县域内合理有序流动机制,探索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在全市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取得突破。

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由泉州市教科所、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等9个单位和不同类型学校承担。主要任务是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促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市创建810所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

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认真做好泉州市和晋江市所承担的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国家级试点项目,积极探索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的有效途径;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8所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由南安市承担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开展民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泉港区承担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的试点;由泉州市教育局承担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的试点。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由泉州市教育局承担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试点,探索建立多样化考试招生和教育综合评价制度。支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开展高职院校招生试点。

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等8所高校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主要项目包括: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人才、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改革试点、双师型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校企合作教材建设改革试点和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试点。

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支持鲤城区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推动教师(校长)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中心小学和其他小学(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支持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公办高校和部分民办高校开展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改革试点,主要项目包括:建立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实施“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和开展闽台高校师生双向交流。

    (三十五)齐心协力抓好《教育规则纲要》的组织实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泉州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要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落实责任。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鼓励创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重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对各地在实施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强化监督。建立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和定期评估、公布制度。将《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