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时间:2016-11-01 来源: 作者:

 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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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按照党中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实施《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经济社会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大意义。本规划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并与《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其他专项规划衔接,主要阐述政府对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本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迈向教育现代化新征程

  一、现状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省深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全面实现教育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义务教育各项发展指标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学前三年入园率97.3%、提高7.8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4.1%、提高10.7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2.8%、提高16.2个百分点,高考实际录取率达87%、提高7个百分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事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教育公平惠及民生。在全国较早实现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特殊教育“三免两补”,实行中职免学费,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三类”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居全国前列。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完成率达98.5%80.4%的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0%。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近90%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所有高中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率先出台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公办园建设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试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

  ——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先学后教、分层教学、校本作业等教改成效明显,义务教育省级以上质量监测覆盖88%的县(市、区),全省达标高中占78.7%、在校生占90%学生科技创新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毕业生“双证书”比例分别达95%85%以上,就业率分别达97%95%以上;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加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建设。3所高校进入全国百强,1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30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前30%,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2个,拥有2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居全国前列;厦门大学整体实力跃居全球400强,并成为大陆第一所海外举办分校的高校。

  ——教育保障不断增强。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全面推行县域内教师校际交流,十大举措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中小学、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在高校设置正高级实验师职务。同级财政支持职业院校按不超过总编制的30%聘请兼职教师,建立民办职业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从634.69亿元增长到892.88亿元、年均增12.05%,财政性教育经费从485.82亿元增长到715.18亿元、年均增长13.76%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居全国前列。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小规模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中职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在全国率先出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政策。提高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本科达1.4万元。

  ——闽台合作更加密切。颁布实施《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开大陆各省市之先河。全省69所高校与台湾百余所高校签订500多份合作协议,不断扩大多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赴台就读学历生占大陆赴台学历生总数的14,在闽高校就读台生占大陆高校台生总数的16。联合打造大学校长论坛、应用技术大学校长论坛、学前教育论坛、百名中小学校长论坛等两岸知名教育交流品牌。“校校企”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入选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并获创新奖,闽台高校合作创建2个二级学院。联合台湾高水平大学在两岸设立4个“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实施台湾高校师资引进计划。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福建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方案,尤其是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及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州新区建设等重大历史使命。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积极把握新机遇、主动应对新挑战,对教育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任务、新要求。

  ——经济新常态激发新动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巨大发展潜能,尤其是创新驱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举措的推进,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正在培育形成,深化供给侧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加依靠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区域发展战略凸显新优势。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以及我省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建设的全面推进,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陆海经济大通道正在形成,服务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迫切需要教育开放化多样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社会教育需求呈现新特点。我省地区生产总值达2.598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人民群众对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教育正日益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实现有质量的公平教育,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使命,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重要导向。

  ——人口规模结构出现新变化。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67%,城镇人口进一步上升,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学前教育学龄人口规模恢复性增长,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教育需求发生结构性变化,迫切要求完善现代教育体系,优化教育布局结构,为所有人的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国际教育发展涌现新变革。优先发展教育,构建现代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已成为人类应对复杂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首选。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特征的信息社会背景下,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日新月异,学校形态、学习方式和组织方式正在经历一场深刻变革。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福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接受更加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相适应,在教育理念、布局结构、办学质量、社会贡献度、对外开放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素质教育的整体合力有待加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理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仍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需要。二是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幼儿园区域布局不尽合理,城镇化建设同步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不到位,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义务教育在区域、城乡、校际、硬软件建设等方面还不够均衡,资源配置农村“弱”、校舍闲置,城区“挤”、教师缺口大、“大校额”“大班额”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普通高中办学模式较为单一,优质高中覆盖面亟待扩大,急需以新的时代内涵丰富福建“高考红旗”优良传统。五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尚不完善,产教融合缺乏刚性约束,高等教育创新能力、综合竞争实力还不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领科技进步的能力较弱,与产业行业反哺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不强并存。六是教育开放度、国际化水平偏低,中外合作举办高校尚未实现零的突破,留学生、外籍教师比重较低。七是政府治理教育的协同推进机制不够健全,放、管结合不到位,教育投入总体不足。福建是改革开放先行之地,素有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面对改革发展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要以“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的责任感、使命感,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教育改革发展水平,加快向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迈进。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奠定更加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提升综合实力。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有机结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瓶颈,打造福建教育升级版。提升教育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厚植人才优势,培育发展新动力,着力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布局结构。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导向,从注重规模扩张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加快教育供给侧改革。调整优化教育体系结构、学校布局和人才培养结构,推动教育类型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更加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努力形成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坚持绿色发展,优化育人生态。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实践环节,推进全社会协同育人,实行绿色评价,着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努力为每个人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坚持开放发展,深化合作共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面向社会、行业企业开放办学,统筹规划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基础设施等要素资源的共建共享,全面推进科教结合、产教融合,着力增强教育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水平。优化教育对外开放总体布局,加大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力度,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培育教育改革发展新增长极。

  ——坚持共享发展,促进普惠均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眼更高标准,争取在若干领域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排得上”的知名教育品牌,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倾斜,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攻坚,促进教育强民、资助惠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

  四、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教育发展的目标是: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到2017,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98%,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巩固率超过9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6%基本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毛入学率达49%创建“教育强县”顺利推进,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7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年。

  ——到2020,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8%、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率稳定在98%以上,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6%,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53%“教育强县”占比超过50%,基本满足学习型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

经过五年努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打造形成福建版“二元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各阶段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在东部地区争先进位,再创福建教育新优势。

  第二章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强化学生基本素养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内容,推进一体化建设,形成由浅入深、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德育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细落小落实。完善学科教学育人功能,促进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行动计划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规划,发挥人文社会科学育人优势。实施德育项目化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平台建设。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体化构建大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体系和实践机制。组织编写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读本,推动中小学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高校开设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或选修课全覆盖,师范类专业普遍开设国学、书法等课程。建设一批高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和中小学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实施“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和青少年人文经典阅读工程。推广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文化的认识、理解和包容,增强中华文化自觉和自信。

  保护和激发学习兴趣。把保护学习热情、激发学习兴趣、教会学会学习放在中小学教育的首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学习,重视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发展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特长。实行绿色评价,严禁中小学按学习成绩分班,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习排名,不搞题海作业。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基于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完善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和主动实践,自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完善课程标准,创新教学模式,优化教学体系、课程保障和评价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运动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分析和公布制度,加强科学锻炼指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推动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加快普及校园足球,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校园足球试点城市、试点县建设;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联赛和民间传统体育活动,让每位学生基本掌握12项运动技能;到2020年,全省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健全学校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与道德养成、人格塑造、职业生涯发展等相互融入。完善学校生命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健康锻炼的习惯。建立完善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毒品预防教育基地。

  提高审美能力与艺术修养。构建大中小幼相互衔接、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的现代美育体系,配足配齐专任教师,开足开齐开好音乐、美术国家课程,大力推动开设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课程,并在其他课程中渗透美的教育。建立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实施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创建一批艺术特色学校和具有民族传统艺术活动特色的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一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组建美育教学联盟和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推动高雅艺术、乡土艺术进校园,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让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1项美育活动,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开展绿色校园建设,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循环经济理念融入教育过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活动,培养学生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资源忧患意识,掌握基本的节约知识与技能,使节约成为每位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实践育人

  推进校内外实践教育有机衔接。落实社会实践课时,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实践课程体系,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有机结合的育人机制。改进中学理科实验教学,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支持中小学开展春秋游、夏冬令营和野外拓展生存训练等有利于促进团队合作、锻炼意志的活动。健全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志愿者注册率达50%以上。落实社会实践经费保障,扩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成果使用范围,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参与实践、亲近工农。

  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政府统筹、部门推动、区域管理、社会资源与学校共同实施的中小学“社会大课堂”和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推动纪念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自然和文化遗产等公共资源与学校共建共享。加强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野外实践基地建设。推进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活动场所、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有效衔接校内外教育。 

  三、构建“四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

  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家庭、社区、企业全面参与的育人工作机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校调研、听课,以及为师生作形势报告制度。完善教育监测评价与反馈改进制度,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做法。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价值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普法教育,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支持办好工读学校,教育和保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按照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要求,将任务细化、责任到人,覆盖教育管理各领域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中小学班主任制度,探索实施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每月轮换担任班主任等制度,提高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改革和完善教师育人评价办法,提升全员育德能力。

  落实社会协同责任。将企事业单位接纳和指导学生参观、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作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学校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作育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落实家庭基本责任。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教育、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劳动习惯、生存技能、社交礼仪,以良好家教、家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实施家庭教育提升工程,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增进家校互信互助。

 第三章 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

  一、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引导各地根据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新型城镇化推进等情况,科学预测学前教育供求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原则,优化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落实新建小区同步配套、使用幼儿园有关政策,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中心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第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每年新建200所公办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机制,构建以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7年,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达75%;到2020年,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达85%,其中在公办性质幼儿园就读的达50%以上,各级示范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

  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教育行为,科学安排幼儿生活,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重视习惯养成教育。探索学前教育片区管理新模式,实施示范园与薄弱园、公办性质幼儿园与民办园联片教研、联动帮扶,促进合作共进。总结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经验。修订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和年审制度。建立以关注教育过程、促进师幼互动为导向的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提高县域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构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中小学布局。实施《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2017年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完善教师“县管校聘”体制,推进教师校际交流常态化。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将“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纳入对县教育督导,202050%的县(市、区)成为“义务教育管理达标县”。结合社会公众评价,适时遴选、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到202050%的义务教育学校成为“老百姓身边好学校”。加强省市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新型城镇化、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新形势,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同步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实施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计划,推进必要的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农村寄宿制学校都有合格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澡堂。推进农村学校闲置校舍盘活再利用,鼓励把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建在学校。完善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和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机制,组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落实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修订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办法,建立精品校本课程评价制度。明确各学段素质教育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整体推进体系。完善各学段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中小学校质量评价制度,公布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提高监测结果应用效益。支持开展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创新,鼓励学校特色发展,着力加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实施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推广基层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成果。

  三、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巩固提高普通高中发展水平。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动各地整合布点重复、办学条件差、规模过小的普通高中,适度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实施普通高中改造提升计划,配足配齐专用教室、教学仪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等,支持薄弱高中达标建设。健全以政府为主的普通高中发展投入机制。到2020年,力争90%公办普通高中完成达标建设、达标高中在校生比例超过90%。实现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着力推进优质高中建设。实施优质高中建设工程,在教师岗位设置、经费补助、招生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民办学校争创省级达标高中,支持各地加快省一级达标高中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示范性高中。到2020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比例达30%左右,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达35所左右、若干所高中进入全国一流行列,省一级达标高中和示范性高中在校生比例达45%左右。 

  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启动省级课程改革基地建设,支持学校突出课程教学改革,构建多层次、可选择、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推动高中特色发展,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高中。适时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学生选课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满足不同潜质和兴趣爱好学生的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高中与高校协作实施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试点,建立教科研、招生入学和实习培训基地。

 第四章 打造福建版“二元制”现代职业教育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统筹发展各层次职业教育。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层次、布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实施中职学校分级达标建设,加强薄弱校改造;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整合区域内职业院校,建设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园区。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打造一批具备实习实训、师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产品研发等多种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实施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支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5所左右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1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50左右示范性现代中职学校,全省中职教育在校生达50万人左右、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25万人左右、本科层次以上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进一步扩大,建成10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全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达80%以上。

  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围绕福建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根据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调整快速响应机制,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实施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工程,加快形成覆盖主要产业链的专业布局。突出职业教育行业、区域办学特色,行业性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不少于学校年招生计划的60%,并逐年提高到80%;区域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大力发展产业支撑型专业。

  推动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普通本科高校明确办学定位,服务行业、区域经济发展,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积极培育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大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工科专业比重,形成与我省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体系。到2020年,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不低于70%,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达65%以上。

  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水平

  构建中高职紧密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积极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有机衔接。制订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产业和岗位需求,明确不同学段人才培养定位,系统设计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推进中高职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的有效衔接。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探索区域职业教育“集群发展”模式。

  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的招生平台,实现普职同时招生、平等对待、规模大致相当。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动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互相转学、互认学分。改革高职考试招生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试行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基于高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的注册入学制度。开展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扩大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高职毕业生和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2020年分别达15%30%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全面实行学分制,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立教育与就业的旋转门,畅通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通道,支持技术技能人才根据职业发展需要,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推动部分应用型本科专业开展招收有实践经验学习者试点,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招收有实践经验学习者,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

  三、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构建校企深度合作办学机制。制定实施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成立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联动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作用。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及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共同体。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单独招生的方式,招收企业在职员工进校学习,逐步构建以行业企业与学校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二元证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二元学制为主要特征,以全面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

  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教集团。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牵头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部门和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推进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共建法人型职教集团,引导省、市属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

  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就业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体系,建立休学创业制度;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强化实践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评估体系,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加快实现学历证书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中职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75%以上,双证书获得率分别保持在98%88%以上。

 第五章 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一、分类推进高水平院校建设

  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对接国际一流标准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将华侨大学纳入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实施“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面向全省高校实施“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建设40个具有一流创新环境、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创新成果的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高峰”学科;重点建60个学科基础好、整体实力强,对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高的“高原”学科;重点建设100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特色学科。实施“医学院校提升计划”,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推动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坚持试点引领、示范推动,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推动其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加大对试点高校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到2020年力争建设5左右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推动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办学定位准确、办学基础良好、发展潜力较强的高职院校,面向福建战略布局、区域和行业发展需求办学,强化内涵建设、特色发展,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密切产学研合作,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应用技术研发水平,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在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完善人才培养布局结构

  调控高等教育总体规模。根据国家和福建发展战略需要,以及人口变化趋势、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预测,稳定全省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规模,扩大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立办学规模定期核定机制,逐校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加强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控力度,扩大工学、医学、农学等紧缺急需专业招生规模,限制或调减财经类、管理类、政法类等专业招生计划。

  优化高校层次科类结构。稳定现有高校数量,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增设新高校,集中力量办好现有高校。通过高等专科学校升格等形式,增设医学、工科等紧缺急需科类本科高校;推动一般本科学校整合优势资源、提升综合实力,更名为大学。通过推动高职院校兼并重组,闲置校区校际置换、有偿调整,实施省属高校及其周边配套基本建设项目等,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调整本科高校服务产业人才培养结构。实施“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产业转型发展和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引导本科高校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20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点和20个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集群。围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加快发展支撑引领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新学科、新专业,布局建设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互联网经济、现代特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巩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改革完善人才选拔机制。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到2021年,全面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继续实施“本科教学工程”,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力争更多项目入选国家级行列。实施“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为基础,以健全“培养-选拔-应用”机制为核心,以建设名师工作室为抓手,打造教学名师梯队。实施“互联网+教育”方案,支持建设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联合实训基地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

  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学术型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应用型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学位授权学科、导师队伍等建设。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案例、教材),打造一批高水平研究生学术论坛,选派一批以博士生为主的研究生赴海外研修,支持高校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水平。

  四、着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计划”,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管理制度等改革,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创新创业资源,推动高校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创新创业实习实训平台等建设,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学科和技能竞赛,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着力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高校发展性资助体系。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库,积极发展“众创空间”等,使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规模、质量持续得到扩大和提高。

  完善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机制。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推动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经济社会建设重大需求,通过跨学科、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培养科技创新和工程技术领域拔尖人才。

  加强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推动高水平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设若干个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批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在国家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增强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关键科技问题的能力。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择优建30个左右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引导高校围绕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急需,提升高校科学研究与社会的契合度。加大投入,支持高校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引导推进高校科研活动和成果分类考核机制,探索开放的、多方参与的科研评价体系,以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为标准评价高校服务社会能力,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以及高校对科技成果的自主定价权与分配权,允许科技人员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和机制。

推进高校新型智库建设。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抓手,重点打造一批高端智库。聚焦国家和福建急需,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势,统筹规划高校各类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和项目设置,凝炼智库建设主攻方向,力争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环节,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

  第六章 促进教育包容发展与机会公平

  一、提升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安置网络,实行“一人一案”,让每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支持建设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教学校举办附属幼儿园(班)和高中班,促进普通幼儿园和高中学校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完善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

  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大省级统筹规划和经费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到2018年办学年限达6年的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到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建设2所随班就读基地校,配备资源教室;建设50所左右特教学校职教教室和实训基地,聘请专业教师,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试点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开发教育康复校本课程,优化课程结构,探索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有效合作机制。支持泉州市、厦门市同安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

  大力扶持民族教育发展。加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和对口支援力度,支持民族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培育民族教育特色等。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升学、就学照顾政策。到2020年,民族乡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整体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大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及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

  二、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学历继续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准入监管和质量评估,建设集管理、监测、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到2020年,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人次绝对数达全日制在校生的1.2倍以上,建成100个成绩突出、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继续教育示范学校(教学站点)。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开发1000门优质网络课程。加快建设福建开放大学,搭建全省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支撑平台。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建立健全宽进严出学习制度。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支持职业院校和电大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扩大新型产业工人和职业农民培训规模。

  完善终身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工作,实施社区教育机构提升计划,2020年建成100个社区教育示范基地100个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价制度和推广机制,推动部门、行业分类制定学习型组织建设标准,促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具体化、规范化和系统化。高度重视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到2020年老年人入学率达20%。倡导全民阅读,开展多样化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三、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攻坚

  提升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教育发展水平。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全面改薄”工程资金、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农村学校图书、实验仪器、宽带、卫生、食宿、体育、美育条件建设。实施重点县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支持高中达标建设,到2019年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一级达标高中。面向重点县,实施“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学费代偿计划”“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退休教师支教服务计划”,帮助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

  提高革命老区本科高校办学水平。加大对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本科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专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对口支援新建本科院校。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比例。继续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招生计划,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继续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确保重点县本科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统一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完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设立高中阶段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实行应助尽助。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受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精准奖助和精准管理,提高资助工作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招生新机制。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小学服务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组织入学。改革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2017年起全省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中考,2020年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中招制度,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县一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

  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就学升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入学,确保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服务)的比例达90%左右。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加强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建立更加公平规范的高招录取机制。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推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学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权。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高校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七章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增强师德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师德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强化师范生师德养成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定期评选表彰省杰出人民教师、省特级教师和省优秀教师,奖励长期扎根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加大师德典型的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

  完善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师范生招生培养办法,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工程,探索“42”教育硕士培养试点。扩大师范生免费教育规模,重点培养小学、幼儿教育男教师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提升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层次和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和新任教师全省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加强乡村教师、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紧缺学科师资的补充。贯彻教师专业标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制度,建立非师范生进入教师队伍入职培训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全省统一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在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实施乡村校长助力计划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20年前将乡村校长和教师轮训一遍。通过改造闲置校舍或新建,修建2万套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攀升体系,分级、分类、分岗开展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制度。以全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为引领,深化教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推进教师培训管理现代化和培训模式综合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探索混合式培训、网络研修等新型培训模式,促进教师自主学习。

  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名师名校长成长激励机制,省级培养百名名师和名校长、千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校长,建设100个省级名师工作室,拓宽名师名校长出境访问交流渠道。积极探索教育家培养模式,激励名师和名校长从优秀走向卓越。打通中小学和教师教育人才交流通道,鼓励支持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聘任中小学名师到校任教。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强福建教育学院建设,使其成为省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的重要基地。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1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管理,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整合,建成30个研训一体化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三、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支持从行业企业选聘教师。扩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师资来源,建立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逐年提高至50%。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中职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职院校可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在有条件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依托高水平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5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出台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办法。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重点培养5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3000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遴选组建100个优秀教学团队,成立2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四、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一流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新增一批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逐步探索高校不纳入编制管理,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引导高校建立不同岗位不同学科领域人才评价体系。支持高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吸引并留住更多高层次人才。

  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完善高校新教师选聘和培训制度,把新教师担任助教情况作为其主讲课程和获得主讲教师资格的先决条件。支持高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延聘、返聘知名退休教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遴选资助“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00名左右、“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500名左右,壮大高校科研人才队伍。

    提升师资培养国际化水平。完善教师境外进修交流访学制度,支持高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外访学交流,积极推荐高校高层次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加大外籍教师聘任力度。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具有半年及以上境外学习经历的教师达20%以上

第八章 推动教育开放化多样化信息化发展

  一、加大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力度

  创新闽台合作办学模式。建立高等教育合作综合改革试验区,争取教育部支持试验区在对台政策和机制上先行先试。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联合举办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院校或行业特征鲜明的二级学院,办好一批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的闽台合作项目。支持台湾优质技职教育资源来闽参与职业教育集团运作,开展职业院校或普通高校部分院系委托台湾优质高校管理试点。

  引进台湾高校优秀教师资源。实施“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吸引台湾高校高水平师资来闽任教,支持高校从台湾引进100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或业内精英。建设“福建师资闽台联合培训中心”,建立闽台职业教育教学和科研资源共享平台,实施两岸高校合作培训师资项目。

  拓展闽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持续举办“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教育博览会”等活动,打造两岸教育界认同的教育交流品牌。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双向交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闽台文化交流活动、研究闽台区域文化、建设闽台文化体验中心等。进一步提高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额度,扩大高校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加强闽台青少年交流,多种形式举办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祖地文化交流等活动。

  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加快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工程,支持省内外高校引进境外知名大学来闽联合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大学;支持省内高校引进境外知名大学设立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建设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教育质量评估认证的国际交流合作。

  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提高福建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额度,打造一批留学教育的高水平师资和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提高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额度,重点支持高校紧缺学科和急需专业教师出国研修。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提高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办基础教育阶段的国际学校。

  推动教育机构海外办学。支持高校海外办学,推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和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建设,推动华侨大学在泰国设立华文学院、在新加坡设立南洋学院等,鼓励省重点建设高校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单独或联合赴海外办学,提升我省教育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快孔子学院南方基地建设,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建设华文教育基地和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探索多种形式的海外华文教育,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国际推广活动。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汉语文化交流,为我省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资源。

  三、推动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同属性,在尊重举办者意愿的基础上,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探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标准、管理和资助办法。探索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分类定级标准。遴选若干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开展优质校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扶持。

  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模式。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结构。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合作举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办学机构。支持各类主体以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优质特色幼儿园、高中学校。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方式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公办和民办学校相互委托管理、购买服务。

  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改革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导向,通过资助内涵建设、奖励特色优质专业等方式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购买紧缺人才培养服务。支持民办高校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民办高校年金制度”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完善政府委托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制度,遴选一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成本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按照“分级审批、分工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职责。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评估和年度检查。制定民办学校退出标准,依法保护受教育者、教育者和举办者合法权益。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民办中小学规范管理和监督。研究制订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在教师队伍建设、办学信息公开、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支持设区市开展民办高校监管体制改革试点,重点加强民办高校财务和资金使用监管。

  四、促进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

  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分阶段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水平。实施农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工程,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班均出口带宽达5M。实施“福建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具备网络条件下的多媒体教学环境,鼓励各地建设优质学校与农村中小学间的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教室,资助农村中小学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录播)教室建设。完善省级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具有我省特色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

  加强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以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通过发放虚拟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汇聚、引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及应用。出台激励措施和政策,完善中小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机制,鼓励教师开发建设内生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审核、评估、淘汰机制,形成配套完整、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中心。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实现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管理效率和教学科研水平。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增强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能力。

   启动高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依托高校建设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系统平台,采取“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企业负责统筹建设经费,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按照个性化要求提供相应优质服务,为高校师生提供教育、教学、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的资源与服务。

第九章 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教育系统健全党建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逐级构建党建工作指导、监控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党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二级院系、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抓实做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稳定的党建经费保障和基层党务工作激励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项目带动,创新党建平台载体。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校长选聘机制,探索省属高校校级领导任期全职化试点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促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强化教育分级统筹管理。加快完善分级管理、地方负责、县乡(镇、街道)共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设区市组织协调、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参与学校建设的作用。建立完善设区市为主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强化省级政府对省属高校办学定位、办学规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加强设区市政府对以市为主管理高校的统筹指导。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完善政府教育治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使学校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明确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过多、过细的直接行政干预。逐步建立教育行政绩效评估体系,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教育项目模式,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完善各级专家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服务教育行政决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改革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统一教育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政府教育投入督导、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力争达到21%的目标要求,确保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和执行均达到法定“三个增长”。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与管理,土地出让金收益10%用于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普通初中的8倍,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市、县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根据办学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十三五”期间,各类教育财政预算生均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东部省份平均水平。

  改革完善教育投入结构。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普通高中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建立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机制,提高经常性经费(生均拨款)占比并逐步达到70%以上,经常性经费由学校根据内涵发展需要自主安排。创新基础教育省级经费奖补机制,加大专项经费整合,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基础教育发展、投入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探索建立综合奖补机制。

  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实施全口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推进编制省级以上教育经费中期预算规划,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建立教育经费管理会商机制,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方案;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更加适应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加强教育投入的科学规划和研究论证,健全拨款咨询审核制度和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绩效评价。在本科高校和省属高职高专学校开展总会计师制度试点。

  三、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治教。稳步推进教育立法,及时修订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与现代教育体系相适应、符合福建实际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制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依法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进一步扩大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使用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校考核指标体系与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创建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省市县分级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教育内部审计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进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管理信息的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网上办公范围。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公办高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完善校院(系)两级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学术机构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拓展师生及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发展的渠道。支持行业企业参与高校和职业院校治理,建立由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和社区参加的理事会。推动民办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校行政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

  四、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方式,将以人为本、基于学生学习成果、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落实到师生,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健全中小学各学段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及反馈系统,逐步建立对学生、学校、区县不同层次的评价反馈机制。改革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评价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有福建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认证体系。

  健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完善省市县分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实施督学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优化政府督导工作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有效履行教育职责。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系统开展评估监测。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问责、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

  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教育评价机构,扩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参与各类评价,建立健全客观专业的评价反馈机制。引进和借鉴境外教育评价机制体制,加快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国际化进程。探索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建立完善区域教育现代化评估推进机制。研究制订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估监测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体系,每年发布监测报告,及时掌握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进展。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建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补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由县域拓展到设区市及全省。

 第十章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落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部署,实行分工负责,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形成上下结合、共同推进的局面。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和教育综合改革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普通高中内涵提升计划、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拔尖高校建设工程等30个重大项目,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着力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制定实施《福建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坚持增量与存量改革并举,从单项改革向综合改革推进,破解深层次瓶颈问题,着力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科学分离而又有机统一的“管办评”制度体系、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共赢的协同联动制度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开放有序、有效率重公平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95%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深化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研究,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构建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新型校园治安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扎实做好校园反恐防范工作。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维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权。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运用法制方式解决校园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持续推进文明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

  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组织策划能力,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规划的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划的思路、举措、方案,挖掘树立教育战线先进典型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