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志愿服务管理中心章程
时间:2021-02-25 10:04:36 来源: 作者:

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志愿服务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志愿服务管理中心。本组织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 本中心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中心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中心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 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学院(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中心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中心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三条 组织青年志愿者相关培训。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承认本中心章程,向本中心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中心理事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向本中心推荐会员的权利。

(五)有请求本中心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

(二)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中心活动,完成本中心委払的任务。

(三)向本中心报告活动情况。

(四)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需向本中心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 会员用本中心名义开展活动,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敀不参加本中心活动者,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本中心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实行主任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中心团体会员的第一负责人均为本中心理事。

        第二十二条 中心下设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4人;志愿公益组,组长1人、副组长2-4人。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部门或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财政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好财会人员;

(三)一般开支由会长审批,大项目开支上报中心理事会审批;

(四)每学期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