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信院人〔2018〕13号
关于印发《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处(室):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中青年管理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1: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
附件2: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5月4日
抄 送:学校领导 存档(2)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4印发
附件1: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高等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闽教人〔2012〕3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培养的目标是使其尽快成为校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省市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学校在职中青年教师,已获省市级以上各类项目资助者,不在本办法支持之列。
第四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学院(中心)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德才兼备,教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至申报之日),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指导学生工程(技术)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优良。
4.科研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第六条 近三年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限排名前五位),或横向科研项目个人到帐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0万元,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
2.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五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五位);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署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出版过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或翻译8万字以上/部);
5.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排名前2位)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主持);
6.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项,或被行业、企业采纳的咨询报告2项;
7.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限排名前五位);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一等以上奖励;
8.教师本人或者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国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以上有一项条件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选拔数量和程序
第七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一次,具体名额视当年申报情况由学院研究确定。
第八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程序为: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交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中心)推荐:二级学院(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师德水平、授课水平、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并书面上报人力资源管理处。
3.审核评审: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对推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4.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经学院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学院行文公布。
第四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2.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形成1—2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积极承担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第十条 培养目标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及2-8中的2项以上,第2-4项单项超一倍完成的可折算为两项:
1.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且经教学委员会考核认定为良好以上。
2.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非自筹),或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本人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名) ,或个人到帐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0万元,文史类不少于3万元;
3.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三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三位);
4.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署名在权威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被四大检索系统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限排名前三位);
6.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翻译10万字以上/部);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排名前2位)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主持);
8.教师本人或者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以上有一项条件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培养期限和资助条件
第十一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期限为3年。
第十二条 培养期内,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提供1-3万元的专项经费。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内考核两部分。年度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培养期内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1.年度考核:培养期内每年年末,须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年度考核表》,并提供相应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所在二级学院(中心)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对不能很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拨付资助经费,促其改进。
2.培养期考核:培养期满1个月内,应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并提供教育、教学,论文、论著,科研、奖励等业绩的原件,一并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可优先推荐为省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 培养期内,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学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学校终止培养并取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
申请表
推荐部门(盖章):
推荐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学科(专业)名称: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制
2018年5月
填写说明
一、表一至表六由申请人填写,并在表五结尾处对所填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综合信息部分填写说明
1.“外语水平”按实际水平填写;
2.“现从事专业”按一级学科(本科)或专业类(高职)填写;
3.“备注”注明是所在学科(专业)是否硕士点,是哪一级的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
4.“工作部门”填写到院系(研究所)级;
5.“最高学历”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6.“最后学位”填“工学硕士(博士)”“理学硕士(博士)”“管理学硕士(博士)”。
四、“近五年”指的是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
五、科研、教研工作业绩:“本人排名”按“x/y”的格式填写,其中“y”表示参与的总人数,“x”为本人所排位次。
六、对于推荐表中未能体现的其他各种业绩情况,可填在表4.3“其他业绩”栏。
七、获资助后工作目标与计划:该栏目在推荐评选时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期满考核时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尽可能量化,请结合实际认真填写。
八、表中各栏目填不下的,可插入表格行或另附页。
九、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复)印。
一、申请人综合信息
1.1 基本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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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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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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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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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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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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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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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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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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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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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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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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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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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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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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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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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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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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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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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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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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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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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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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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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学习(自大学填起)、进修、培训与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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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与本学科(专业)相关企业实践经历(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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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书育人业绩
2.1 授课情况(近五年)
学年 |
课程名称 |
授课对象 |
课时数 |
备注 |
2013-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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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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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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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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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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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情况(近五年)
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级别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排名 |
例 |
2014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探索与实践) |
国家级 二等奖 |
2014.9 |
教育部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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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情况(近五年)
序号 |
项目来源及名称 |
级别 |
立项时间 |
批准部门 |
排名 |
例1 |
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 (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研究) |
省级 |
2015.10 |
省教育厅 |
1/5 |
例2 |
2016年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
省级 |
2016.9 |
省教育厅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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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近五年)
序号 |
赛事及获奖项目名称 |
层次 |
级别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排名 |
例1 |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电子设计与制作) |
高职 |
国家级 一等奖 |
2015.7 |
教育部等31部委 |
1/2 |
例2 |
第十一届福建省大学生机械创新竞赛(工业级传送带自动调偏机构) |
本科 |
省级 一等奖 |
2017.7 |
福建省教育厅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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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用科研业绩
3.1 已完成或在研科技项目情况(含纵向、横向项目)(近五年)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来源 |
经费 (万元)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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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科技进步奖获奖情况(近五年)
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级别 |
批准时间 |
批准部门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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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解决地方、企业实际问题的项目立项情况(近五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委托单位 |
转化金额(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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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表性学术(技术)成果
4.1. 著作/论文(近五年)
序号 |
论文或著作(教材)名称 |
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
发表(出版)时间 |
本人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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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近五年)
序号 |
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 |
专利号/登记号 |
授权时间 |
本人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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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它业绩
申请人对表一至表四所填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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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选“培养计划”后的工作目标与计划
申请人入选“培养计划”后,拟开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技研发、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的预期目标、主要任务措施、进度计划和预期成效: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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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推荐意见
请对申请人业务水平、能力、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及本《推荐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对培养计划中提出的培养目标(包括分年度目标)及培养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签署具体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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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家评议意见
评议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十、学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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