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 向 科 研 项 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委 托(或合作甲)方
受 托(或合作乙)方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处制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电话: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电话: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专项项目服务,并支付项目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项目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
2.要求:
(1)
(2)
(3)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工作:
(1)
(2)
(3)
(4)
(5)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项目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项目服务报酬总额为: 万 元整。
2.项目服务报酬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年 月 日前,金额: 万元整。
年 月 日前,金额: 万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保密期限: 。
3.泄密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保密期限: 。
3.泄密责任: 。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 。
2.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项目服务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 1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项目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
。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方 甲 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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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委托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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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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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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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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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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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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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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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托 方 乙 方 |
单位名称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
法人或 委托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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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
项 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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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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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泉州银行开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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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0000001912885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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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95-22767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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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介 单 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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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委托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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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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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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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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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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