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时间:2019-05-23 17:01:00 来源: 作者:

 一、科技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规范,开展有关科技政策的宣传、解释及落实等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实施计划,编制科研工作年度计划及绩效管理方案;

3.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计划实施、经费管理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以及科技项目检查与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发挥监督与保障作用;

4.负责应用技术研究院、研究所(室)、校办科技企业等校级科研机构的组建、管理、考核、评价及调整工作;

5.负责科技团队管理工作。做好各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认定、登记、统计、归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

7.负责各类知识产权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转让等工作;

8.负责各级各类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

9.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学校评估、岗位聘任、教师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10.负责收集整理科技资料,做好立卷、存档、归档移交等工作;做好科技保密工作;做好科技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与报表、整理与分析;

11.负责对外科技合作。负责审核、签订、管理全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利实施许可等合同。做好各类技术合同的登记、过程管理、认定等工作,负责横向科技经费的管理;

12.负责规划、立项、验收、管理、协调校内以科研项目方式设立的各了科研基金,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

13.负责对外联系各级政府科技部门及相关部门,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科建设

1.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制订学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其他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学科评估、审核及调整工作,及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5.负责学科科研平台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教授专家)工作站(室)等学科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6.负责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启动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点的前期建设,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7.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清源讲堂的年度学术交流活动;

8.负责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报的筹办工作。

 

三、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1.负责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相关项目的服务与管理,合作协议的签署与执行;

2.开展科技需求调研,引导科技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孵化、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工作;

3.负责组织对外开展技术投标、项目联合申报、政产学研用等科技合作;组织参加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会和发布会;

4.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管理工作,协调科协的各类活动和相关资料报送与宣传工作;

5.负责泉州市机械、信息、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的日常工作;

6.负责泉州市智能制造职业院校联盟、高校科学技术协会联盟的年度活动;

7.负责与行业(产业)协会的联络及社会企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