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10:12:28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3〕5 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调研指导的通知》(闽教办安〔2023〕2 号)精神,请各学院(中心)结合《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8日

二、工作安排

  1.二级学院(中心)自查(3月24日—27日)

  各二级学院(中心)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依据附件1中《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对实验室的水、电、气、危化品、压力容器等进行全面排查,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图片2-3张,于3月27日下班前以纸质的方式(院长签字、盖学院章)报教务处,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1191553432@qq.com。

  2.学校督查(3月28日)

  校领导带队,结合各二级学院(中心)报送的实验室隐患自查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上一次排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