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 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1-28 22:16:34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闽教办法〔2018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泉教安〔201863号)工作要求,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主题,我校对开展好宪法日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8122日至1210

二、活动对象:全体师生、团员青年

三、活动内容

(一)紧密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这一主题开展各类实践活动,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导、实践养成相统一,并将此次活动的主题深入渗透到全院团员青年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去。以规范广大团员道德行为、树立广大团员宪法责任感为重点,营造良好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氛围,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当代大学生的良好风范和形象。切实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广泛开展有关“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的主题宣传活动,重点突出宪法宣传这一精神。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指导各班团支部通过主题班会、报告会、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知识竞答等形式,培养广大学生、团员青年良好的自律意识,立足学生实际、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在活动中,把宪法宣传活动与团员青年的素质拓展相结合,与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相结合,增强仪式感,加强同学们对法治知识的认知与理解,引导和促进同学们去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践行宪法精神、拖动宪法实施,让全校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更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青少年。

(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可以通过举办宪法宣传大使、宪法宣传标兵、宪法宣传海报设计等评选活动。可以通过团员投票、团学干部推荐等有效方式推选出优秀的宪法宣传者作为学生模范,并积极引导更多的团员青年向学生模范学习,建设更加美好和谐的校园。

(四)认真组织各团总支、团支部团员青年收看网络直播宪法系列视频,增强宪法知识。

今年12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地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增强仪式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升旗仪式。

29:05-9:15,宪法晨读。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

49:20-09:45,宣布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59:45-10:00,部领导讲话。

届时,省教育厅将在福州市的一所小学或中学设分会场,由厅领导与师生同步跟读,市教育局将在市区一所小学或中学设分会场,由局领导与师生同步跟读,我校将组织在学生发展中心会议室组织通过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确定教育局领导深入辖区内一所中小学校,参与同步晨读宪法活动。同时,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广泛发动有条件的团支部登陆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及学生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好团日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每一位学生、团员青年都能参与并融入到主题教育活动中,在人员、经费、条件等方面要给予支持。

2、广泛宣传,创新形式。要加强网络新闻宣传力度,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展示活动风采,形成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并指导各班级(团支部)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创新利用新媒体渠道,广泛利用福建数字共青团服务系统、网站等平台,积极营造氛围,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学生的宪法体验,努力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3、全面开展,做好总结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及时做好各班级(团支部)的活动总结开展宪法教育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形成工作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包括:各班团支部的活动策划、活动总结、照片、活动宣传材料及其他活动成果等。总结材料以电子档形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为单位汇总,文件压缩命名为xx学院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材料》1211日前发送至校团委,官方电子邮箱33762422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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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1128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序言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