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共青团组织的权力机构是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 审议上一届团委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下一阶段共青团工作的方向、方针、任务,并负责选举产生新一层团委会。
第二条 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团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团的工作。团委会定期召开, 委员一旦调离共青团工作岗位,其委员职务自行卸免。团委各工作部门均在团委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日常 工作, 对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以及团员代表 大会负责。团委委员出现较多缺额时,应及时进行增补。
第三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共青团组织由校团委、各事级学院团总支、各基层团支部构成。
第四条 校团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全院共青团工作。
第五条 校团委工作职责:团员思想教育、团组织 宣传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科技创新、团干部培养,社会实践工作、青年志愿者工作,共青团工 作的理论研究、社团工作、指导学生自治组织。
第六条 校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及以上,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勤工助学部、自律部、保卫部、志愿服务管理中心、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大学生艺术团、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易班发展中心、广播台、记者团;学生会是团委受党委委托具体指导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 团委副书记是团委领导核心的主要成员之一, 书记在时,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配合团委书记做好 团委工作计划的制定、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除抓好分管部门工作外,协助书记抓好全盘工 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并负责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起直 接指导作用,保证团委工作的正常进行。具体职责如下:
(一)团委正副书记的工作职责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组织部工作职责
(四)宣传部工作职责
宣传部立足学校发展,关注校园热点,反映校园文化, 方便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打造宣传学院发展和校园资讯的新窗口。下设媒体运营组、摄影剪辑组、创意海报组、新闻采编组,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五)实践部工作职责
团委实践部担负的主要任务是倡导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到广阔的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中去,培养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主要工作职责是:
(六)勤工助学部工作职责
勤工助学部是学校设立的官方的勤工助学管理机构, 隶属于校团委管理,秉承"立足校园,服务社会,锻炼自 我"的宗旨,协调全校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同时负责完善学生权益维护和困难团员学生帮扶机制。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七)自律部工作职责
自律部以实现当代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标,负责校园文明督导的学生群众组织。自律部参与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校园纪律文明督导、校园食品安全卫生,并配合其它学生组织搞好校园管理等工作,把学生宿舍建设成思想教育阵地、文明高雅活动阵地、学习文化知识阵地的书院管理品牌。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八)保卫部工作职责
为强化同学们安全防范意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给全校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九)志愿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志愿服务管理中心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为社会和校园提供志愿服务,树立崇高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下设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十)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在校团委的领导 下,负责管理由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十一)大学生艺术团工作职责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 成为加强学校文化活动品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活跃师生精神文化艺术生活的重要舞台;是展现学生艺术文化修养的重要平台。艺术团下设管理组、舞蹈队、器乐队、歌唱队、主持队、礼仪队等。它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十二)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从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合拓展,审观记录、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 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科学构建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 系,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 位选人用人和共青团系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工 作职责如下:
(十三)易班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易班发展中心开展线上平台是提供 教育教学、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的综合性互动社区。易班 线下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中设立了学生工作站,为学生提 供网上课程教育,网上考试,了解学校的各种动态并与省 易班组织链接,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教育动态,和新时代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学习。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十四)广播台工作职责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广播台(即“泉信之声广播台”) 是归属于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由泉州信息工 程学院党委宣传部直接指导,是学校主要的校园媒体之一。泉信之声广播台的主要工作为日常校园广播、校园大型活 动主持播报等,下设播音组、主持与朗诵组、外联组、媒 体运营组、导演组、管理组等六个小组;秉持“先做人后 做事”的台训和宗旨,落实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思想, 全心全意为师生做好每一次广播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 下:
(十五)记者团工作职责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记者团是归属于共青团泉州信息工 程学院委员会,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直接指导。记者团以"追踪泉信动态,服务泉信师生,讱好泉信敀事, 展现泉信风貌"为指导思想开展相关工作;下设摄影组、平面制作组、编导组、摄像组、剪辑制作组、微博QQ运营 组、微信运营组、视频运营组、管理组等九个小组。其主 要职责如下: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泉州信息工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 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事级学院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 “推优”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主动协助所在学院党支部 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所在学院 党支部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团组织的重要标准。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 凡团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 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 无参加宗教组织和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公益和集体活动, 团结同学,具有服务精神,在同学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已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个人入党申请书满一个月时间作为考察期。
三、有参加其他团校或其他形式的团员培训,成绩合格者可在“推优”过程中优先考虑。
四、学习成绩良好、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
五、综合素质较高,综合素质测评需在本班级团支部排名在前30%以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同等条件下,担任校级、院级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或者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团员可以优先推荐。
七、大一团员原则上要参加第一学期末“推优”的对象,需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职务。
第七条 入学前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或者已经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团组织可优先向党支部推荐。
第八条 团组织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 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一年进行一至两次(四月份和十月份)。
第九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确定初步推优人选。根据推优基本条件,班级团支部对本年度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尚未推优的团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讨论提出初步名单。
二、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在班主任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召开推优大会(团员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三分之事以上团员数,会议方可有效),团支部书记逐个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被推荐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汇报,班级团员对推优对象进行评价,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和拍照留底。汇报结束后,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现场公布结果。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初步确定推优名单。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书记根据投票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团总支报告推优大会情况,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小结、推优投票结果汇总表等)进行存档留底。各事级学院团总支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推优情况, 经党支部负责人协商确定后,将《团总支推优汇总表》报送学校团委复审。复审结果反馈给党支部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各事级学院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学校复核并建立档案。校团委对各事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重点对推荐对象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审核,并对推优各环节进行核实,根据需要可到班级对被推荐人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查看推优大会相关材料记录,最后签署复审意见,名单报学院党委办公宣存档,同时反馈各事级学院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对于复审不合格者不再增补名额。
五、团总支召开支委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在单位内公示3 天。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团支部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
第十条 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 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可予以取消。
第十二条 推荐对象离开原班级支部的,其《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班级支部的党、团组织。
第十三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 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 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 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 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 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四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兊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 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 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 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制度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志愿服务管理中心。本组织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 本中心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中心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中心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 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学院(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中心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中心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三条 组织青年志愿者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 承认本中心章程,向本中心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中心理事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向本中心推荐会员的权利。
(五)有请求本中心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
(二)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中心活动,完成本中心委払的任务。
(三)向本中心报告活动情况。
(四)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需向本中心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 会员用本中心名义开展活动,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敀不参加本中心活动者,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本中心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实行主任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中心团体会员的第一负责人均为本中心理事。
第二十二条 中心下设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4人;志愿公益组,组长1人、副组长2-4人。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部门或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事十四条 财政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好财会人员;
(三)一般开支由会长审批,大项目开支上报中心理事会审批;
(四)每学期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第一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处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省、市学生联合会组织章程,独立自主 地开展工作的统一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第三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均可成为校学生会会员,各班班委即为校学生会会员在班级的代表。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第六条 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机构设置
第九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一、主席团的工作职责
主席团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学生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的部署及监督;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解决学生会内部遇到的问题及当前学生急需解决的疑难问题; 定期组织召开各部部长,团支书和各班班长参加的工作交流会,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二、学生会主席团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团
(二)秘书长
(三)副秘书长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习部
(二)体育部
(三)生劳部
(四)对外联络部
(五)招生就业促进部
第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地位、职责、权利等规定,促进学生干部综合能力的培养,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应在学生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是配合学院工作的主力军。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是所有学生、教师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是指:积极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学生干部在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帮助他们兊服缺点、发扬优点。
第四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由学生处、团委直接领导;院级学生干部由党支部、团总支直接指导;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直接指导。
第五条 学生干部分校级、院级、班级干部。
第六条 校级干部分校团委、学生会干部。院级干部分事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第七条 班级干部分团支干部和班委干部。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
第八条 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守则、各种校纪校规等。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别人。学生干部不得无敀缺席各项活动,不做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事情。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富有正义感、上进心。见到不良现象如打架斗殴等应勇于指出并严正、诚恳地提出批评,帮助改正。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尊重老师,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自觉、积极、主动地当好老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共青团员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一般同学应积极向共青团靠拢。应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先忧人之忧,后乐人之乐的品质。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校级干部中,若有学业成绩明显下降者,应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素养。作风端正, 仪态大方,待人礼貌,不骄气、不蛮横,应体现出先进青年的风采。学生干部实行轮换制,在任期内一般不接受提前辞职。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有权向不良行为的同学提出批评和劝阷。
第十六条 在开展工作中,学生干部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公属物(诸如甴脑、甴话、学生组织办公宣等)。 校级干部在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应获得学校的物质保证。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有向校、院领导、辅导员老师反映情况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可以申请不参加自修课,但应事先报告班主任老师,并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老师应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原则上以民主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干部以招聘、推荐的方式最初入选,经学生处、团委审查同意,并通过团代会、学代 会选举产生最终人选。如遇到不召开团代会、学代会时, 由学生处,团委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内部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班主任有义务帮助团支部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校级学生干部原则上任期1至2年,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任期1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培养。学生干部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率不超过所在组织学生干部总数的15%,良好率不超过所在组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
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通报学生干部所在党支部;事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总支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班级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支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和劳动者,他们应同成绩优等生一样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产生,按照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七条 校级学生干部列为省、市(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候选对象,在评审时优先推选。
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兊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三条 社团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院、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社团由校团委管理,社团日常工作由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负责,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作为社团的管理指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以“管理,服务”为宗旨,负责社团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指导社团组织实施工作,并解决社团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各类社团组织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八条 加强社团内部管理,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是社团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要建立健全社团内部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九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二)社团的发起人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社团必须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
(四)不得成立具有相同性质的社团
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 一) 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内容应包括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社团成立后的发展前景);
(二)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社团章程草案;
(四)发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的名称;
(事)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三)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校团委在收到新社团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审核,于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对未被批准成立的社团,本学期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三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两周之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
第十四条 成立新社团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组建:社团发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校团委批准
(三)筹备组建
(四)批准成立后,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向该社团颁布《学生社团许可证》,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五)社团发起人
(六)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七)正式成立
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上交正式章程、干部名单、成员名单、工作计划等。
第十五条 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社团注册时需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并上交校团委。
第十六条 社团在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同意后, 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 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十七条 经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内容应与社团章程相符,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违续6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由校团委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团内部举行小型活动注意事项:
(一)社团应有计划性的开展活动,社团内部成员组织筹划活动时,开展前必须向社管组提前报备,上交活动计划书,活动计划书的内容包括活动社团名称,活动目的,活动地点,活动时间以及活动时间。
(二)每次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都应认真总结活动成果以及经验教训,为以后的活动进行指导。同时社管组和勤务组必须在活动当天到现场拍摄活动照片,同时进行书面总结,对该次社团活动进行活动报导等。
(三)社团内部开展活动时,必须提前7天以上告知社管组,若临时报备,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有权不通过该次活动,并且不给予物资,推文等帮助。同时活动需要申请jb409教宣以及其他校内物品时,必须提前3天以上应及时上报,若临时告知,将不予通过。
第二十五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并且每笔开销必须有淘宝截图, 转账 记录,收据等开销证明每个学期末向社团成员公开, 并接受社团成员及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的监督和审查。
第二十六条 社团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 的原则,筹集方式应正当、合法。社团会费缴纳工作应按照会员自愿的原则,在会员注册或新会员报名时统一进行。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免缴会费。社团会费缴纳必须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可向校团委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结合社团章 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 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社团不得以建设社团或开展活动为由, 以学校社团名义私自向外界拉取赞助,违反规定在校内 传播与赞助商广告的社团视情况予以停改社团、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处理。
第三十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团管理,提升社团质量,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我校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社团指导老 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积极共同参 与到社团活动,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各部门也 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 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社团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所有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每学年上学期的第一个月须持《学生社团许可证》到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进行注册,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否则逽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同时社团每周要按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签到并登记活动预告和总结。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
第三十四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徆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三十六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创办内部刊物审批程序:
(一)向校外发行的内部刊物,由主办单位提出,
经指导教师、校团委审核共同同意后,报校党委备案, 并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登记、发证后,才能出版发行。
(二)向校内发行的内部刊物,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报校党委备案,才能印发。
第三十七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合理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名称、宗旨、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並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社团挂靠单位的职责:
(一)指导、审批社团活动;
(二)审批社团经费,并将社团经费纳入学生活动费进行管理;
(三)决定社团指导教师的聘用;
(四)指导、监督社团会员大会;
(五)指导、监督社团换届并任命新负责人。第三十九条 关于社团负责人的基本规定:
(一)我院所有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由社团负责人及干部具体负责。社团负责人的职数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社长1 人,副社长1-2人。社团成员超过90人,可以下设部门, 120人可以下设2个部门,150可以成立3个,180人可以成立4个,两百人及以上可以成立5个。
(三)关于社团成员考核及积分认定注意事项:
(四)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达社团会员总数的50%以上,选举方视为有效。
(五)社团换届选举大会由社团自主决定或者报批进行,其主要议程为:
(六)新一届社团理事会干部产生办法:
(七)社团负责人(会长)的任职条件:
(八)在学生干部培养、评优、综合测评等方面, 社团干部与其他学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社团三分之事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 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十二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
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 引起严重后果;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事十人;
(二)违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 社团被注销后,社团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开展责任追究、财物清查等工作。
第七章 社团评估和奖惩
第四十五条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根据每学年对全体社团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确定优秀社团、合格社团和不合格社团。
第四十六条 结合检查评估和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四十七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即取消“优秀社团”和有关评比奖励的资格。
(一)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参加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二)不服从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管理制度者;
(三)校内外活动不提前申报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按规定按期注册的。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或其他组织名义举办活动;
(七)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五十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本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式由共青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确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