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努力成才,经研究,学校决定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2018届在籍全日制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记过行政处分和党团纪律处分,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抽烟酗酒。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等活动。
2.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学习刻苦,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其中专业课程成绩良好,全部学年学习成绩和全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在专业前15%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2)每一学年均通过“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若毕业生在离校前因违纪受到校纪律处分,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4.优秀毕业生应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中推选。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所评选的人员要经过二级学院研究并予以公示。评选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倾听师生的意见,把评优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工作安排
1.提出申请:学生于3月28日至4月6日提出申请;
2.组织评选:由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公示三个工作日;
3.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于4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份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学生处。
(1)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需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
(2)呈报表:纸质材料一份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将呈报表电子版交学生处。
(3)其他材料:
①学生各科学习成绩登记表一份(二级学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②个人主要事迹一份(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
③在校期间获奖奖状复印件。
4.组织评审:学生处于4月19日至4月27日进行审核;
5.公示:学生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6. 学校审批:符合条件者予以确认、表彰,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其名额,不再补评;
7.颁发证书。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