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20 10:54:24

各二级学院(中心)、处(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42号)、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设置和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置,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中没有补考记录。

6.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5%,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数,按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划分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等额推荐。

3.各二级学院在相关领导的指导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组成评议小组,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提出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全校名额:共5名。(本科3名,专科2名)

根据我校情况,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名额如下:

各二级学院推荐本科1人,专科1人。

上报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个人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以上,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置和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校名额共195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申报者有关信息资料必须与我校提交的全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数据一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中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在专业前15%,学习成绩中没有补考记录。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数,按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划分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等额推荐。

3.各二级学院在相关领导的指导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组成评议小组,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提出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全校名额:共195名。(详细分配表见附件4、5、6)

上报材料包括: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所报送的学生初审名单必须符合贫困生的评选条件且有入库贫困信息库)

三、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 10月9日前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以书面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形式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

四、表格填写要求 

(一)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三)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表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2014级各专业名额分配表

5.2015级各专业名额分配表

6.2016级各专业名额分配表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