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7-04-13 17:59:23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设立综合奖学金。

第四条  参加综合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二)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四)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  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二)受到学院(系)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三)限选课或考试课程有不及格者(除公共选修课以外);

(四)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不听从学校统一安排者;

(五)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未注册者。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比例及金额:

(一)评选条件:

综合奖学金评比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1、一等奖学金:

评选学年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学习成绩居专业2%,综合测评(根据《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居专业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2、二等奖学金:

评选学年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学习成绩居专业5%,综合测评居专业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3、三等奖学金:

评选学年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学习成绩居专业8%,综合测评居专业1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二)评选比例及金额:

一等奖  占学校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1200元/学年;

二等奖  占学校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800元/学年;

三等奖  占学校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500元/学年。

第七条  评定时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原则上不颁发毕业当年奖学金,新生入学后从第二学年起评定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颁发。

第八条 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处为具体经办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填好的审批表递交给班级学习委员。

(二)班级推荐。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定。

(三)学生处公示。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生处网页上公示5天。

(四)材料报备。各专业把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的《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名单》(须注明公示时间、地点)、《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学生处;同时将《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名单》和《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发到学生处邮箱。

(五)学签批。学生处对各专业辅导员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经公示后,报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学于每年11月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布。

(七)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由学办公室加盖学公章后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各辅导员根据学的表彰文件到学财务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八)材料归档。各辅导员和学生处分别将获奖学生的《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档案室。

(九)学生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  奖学金发放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终止发放,并取消荣誉称号。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