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03-16 15:30:43

校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努力成才,经研究,学院决定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2017届在籍全日制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记过行政处分和党团纪律处分,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抽烟酗酒。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等活动。

2.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学习刻苦,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其中专业课程成绩良好,全部学年学习成绩和全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在专业前15%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2)每一学年均通过“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若毕业生在离校前因违纪受到校纪律处分,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4.优秀毕业生应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中推选。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所评选的人员要经过二级学院研究并予以公示。评选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倾听师生的意见,把评优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工作安排

     1.提出申请:学生于3月16日至3月24日提出申请;

2.组织评选:由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公示三个工作日;

3.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于4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处。

1)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需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

2)呈报表:呈报表需发送电子版至1120564862@qq.com,纸质材料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3)辅助材料:

①学生各科学习成绩登记表一份;

②个人主要事迹一份(不少于1500字、A4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

③曾获奖的奖状复印件。

4.组织评审:学生处于4月14日至4月24日进行审核;

5. 学校审批:符合条件者予以确认、表彰,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其名额,不再补评

     6.公示:五个工作日;

     7.颁发证书。

 

附件1: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 .doc 300f713bec340f859035b2dd15e74876.doc (24.00 KB)

附件2: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 .xls 83c722b9090b2678ebb2c8b20ed4b22b.xls (20.50 KB)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