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倡导和组织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合法报酬,是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勤工助学有助于贫困家庭学生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缓解经济困难,帮助他们自立自强,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是关心和服务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途径,对构建和谐校园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图书馆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与图书馆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本条例中的“学生”是指取得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岗位申请与招聘
第五条 图书馆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并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附件一);汇总后由图书馆统一上报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经研究批准,报院领导审批后,由图书馆办公室面向全校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第六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布的公告,提交过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图书馆的工作;有意愿参加图书馆工作的学生,需至图书馆办公室报名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二)后参加面试。
第七条 图书馆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公开面试,择优录取。由图书馆统一安排时间,由各部门负责老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图书馆的工作。
三、岗位培训
第八条 新报道学生上岗前由读者咨询岗位的负责人统一进行前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等,经培训合格后,由相关责任人布置相应的工作及要求。勤工俭学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相关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学生,并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第九条 岗位职责:
(1)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积极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做好读者服务工作,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2)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能脱岗、空岗,要服从分配,配合老师做好流通部、阅览室的工作。
(3)严格遵守图书馆的书刊借阅规则,不可将未办手续书刊带出图书馆。
(4)主动、自觉的加强巡视,严防图书、报刊的损坏与丢失。
(5)切实保护好图书馆的公共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四、日常工作
第十条 日常工作:
(1)日常值班。工作人员按照值班表到期刊阅览室值班。值班期间需熟练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读者借阅书籍时,需使用电脑按操作流程进行;如有读者不遵守阅览室规定时,需及时制止纠正。
(2)每位工作人员都有固定的权责范围,维护好固定区域的日常图书整齐、卫生整洁、门窗破损情况与水电安全。
(3)整理书架。工作人员根据安排表进行整理工作,整理时需注意图书的位置、摆放、有无缺漏的情况发生。
(4)新书上架。图书馆将不定时进行新书的扫码和上架工作,工作人员根据安排到流通部,根据现场安排进行工作。
(5)打包书籍。图书馆将不定时对旧书进行打包,工作人员根据安排到流通部,根据现场安排进行工作。
(6)注意防火安全,下班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7)保持室内卫生,由值班人员在晚上关门清理桌面卫生。
(8)配合阅览室其他工作。
(9)突发情况解决方法:如有人晕倒,发现后马上拨打120电话,再联系图书馆老师与相关辅导员;如遇断电,先检查楼层断电情况,查看电闸,若解决不了联系学校电工师傅;若遇突临检查,做好引导工作,积极配合的同时联系老师;
五、考核体制
第十一条 由图书馆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统一考核。图书馆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聘用时间为一学期,其中实习期为两周。
第十二条 实习期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式成为图书馆勤工俭学学生管理员,颁发图书馆学生管理员证,上班期间应佩戴证件;成为正式员工后,每半学期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的工作。
第十三条 成为正式员工后,由学生推举一名组长,负责所有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协调与监督工作。组长每月计算本月勤工俭学同学工资、安排本月值班表、监督图书归架情况,并在每学期期末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实习期考核办法:实习期为两周,须到岗至少十次,主要熟悉工作流程;实习期间上班要计相应报酬,如有不服从安排、迟到、旷班等情况发生,一律记不合格。
第十五条 工作期考核办法
(1)每月1-5号结算工时,由组长进行结算并提交规范表格。
(2)服从工作安排,事前请假,事后不补假,口头请假无效,必须提交书面请假单(见附件三),如有超过两次无故离岗行为,记不合格;每学期超过两次请假没有及时调班替班者,记不合格。
(3)工作人员需要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工作,禁止迟到、早退,如有三次以上,记不合格。
(4)图书馆负责老师将不定时巡查,若有较为严重问题,将直接在个人表上记过,且每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实行优胜略汰制度。
(5)若个人时间安排有冲突,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负责老师提出说明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