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高等院校、市直中(职)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06 号)的工作安排,拟组建泉州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推荐范围:高等院校的美育专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美育教师;文化艺术团体德艺双馨的行业专家。
(二)学科领域:
1.音乐:声乐、合唱指挥、舞蹈、钢琴、弦乐、管乐、民乐、戏剧等。
2.美术: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动漫、工艺、设计、雕塑等。
(三)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各高校、市直学校推荐专家人选名额不限,各单位推荐人选按优先次序排列。
二、遴选条件
(一)能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全市学校美育指导工作。
(二)熟悉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美育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美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和一定成果。
(三)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1.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中小学校人选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和县级以上教学名师(含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或学科骨干教师称号;个别专业技能水平突出者亦可申报。
3.文化艺术团体人选应具有艺术系列各专业技术一级或二级(正高、副高)职务。对于专业从事艺术美学研究、教学的人选,具有副高级职务可推荐参加遴选。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市直学校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的遴选工作,并于2017年10月17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各高校和市直学校直接报送)统一将专家汇总表和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贴数码照片)发至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邮箱:twk22767196@163.com,快递地址(邮政EMS):泉州市丰泽区东海交通科研楼C栋383,联系人:陈晓芳,联系电话:22767196。
附件:1.泉州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2.泉州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
泉州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序号 |
姓名 |
学校(单位) |
学科 |
研究专长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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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乐、美术学科分两份表格报送。
附件2
泉州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表
推荐学科: 被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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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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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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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照片 (二寸彩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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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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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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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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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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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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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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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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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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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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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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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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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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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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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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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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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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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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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 |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主要论文和著作、研究课题、代表性教学成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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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成果 |
(主要艺术实践、作品展演获奖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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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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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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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