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示范性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7-10-13 15:44:20 来源: 作者: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帮助新入职教师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和目标
遵循以人为本、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新入职教师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核心技能、综合素养提升,帮助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技能,养成基本的教师职业素养,激励和引导新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一般为我省高校每年度新入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岗位任务明确将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的科研人员、辅导员、实验教师。
三、培训内容
根据高校教学改革需要与初任教师岗位要求,培训内容围绕“专业理念与规范”“教学理论与技能”“信息技术与运用”等三个模块进行设计,突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的实践教学。
1.“专业理念与规范”模块。以高校教师师德修养和综合素养养成为重点,包括师德规范、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
2.“教学理论与技能”模块。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为重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研究等内容。
3.“信息技术与运用”模块。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包括最新信息化教学技术、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在线教学资源与学习工具的运用等内容。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授+实践教学+返岗教研”相结合的混合型培训方式,以专题讲授为基础、实践教学为重点、返岗教研为延伸,脱产集中培训为一周,返岗教研阶段为6个月。
1.专题讲授从高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出发,将专家讲授与学员互动研讨相结合。
2.实践教学通过课堂观摩、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微格教学等)、模拟教学、反思研讨、成果展示和教学技能考核等环节,帮助新入职教师践行良好师德规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3.返岗教研阶段为6个月。新入职教师所在高校为每位新入职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在教育教学方面提供针对性指导和过程性评价。
五、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我厅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示范性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名额分配、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服务。各高校要在参加示范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本校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2.组建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福建师范大学(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要整合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组建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者队伍。其中,高校一线优秀教师为主体,省域外专家不少于一定比例。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由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实践教学和返岗教研等。
3.组织开展有效的培训评估。我厅对每年开展的示范性培训项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教学安排、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评估结果将作为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各高校的参训情况及学员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对参训积极性不高、表现较差的学校和学员进行通报批评。
4.严格考核发证管理。凡参加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新入职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5.严格培训经费管理。学员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由我厅负责,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福建师范大学(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9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