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11:35:32 来源: 作者:

各高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号),为加强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工程。自2017年起,每年遴选建设一批工作室。现就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名师工作室是以我市职业教育重点专业、骨干(示范)专业或特色专业为载体,由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学名师主持,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中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技术攻关创新团队。工作室以提高应用型高校、职业院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宗旨,以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升专业内涵建设为突破口,以创新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设为着力点,鼓励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大力促进我市高校“双师型”教师成长。通过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以名师为核心的高层次教学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群体,形成一批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中心,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通过评选认定、支持建设一批工作室,基本涵盖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作用发挥明显、效果突出,更好发挥工作室在优质师资培育、技能竞赛指导、产教一线科研创新、专业建设智囊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省内有影响的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品牌。

三、建设任务

工作室由主持人全面负责,届期内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助力专业内涵建设。依托工作室,加强校校、校企之间的交流合作;准确把握产业发展人才供求变化趋势,发挥专业优势,适时提出本专业发展调整思路和方法路径建议;紧跟技术进步,引进行业企业的岗位技能标准和生产流程标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计划,共同设计教学内容,共同考核评价学习成效,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适度超前研究专业发展方向、课程体系及实习实训场所建设规划,成为专业发展的智囊团。

(二)培育优秀教师团队。以名师为核心,组建专业教师团队,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专业教师培养;以中青年教师和企业一线公认技术能手为骨干,以校为主、校企合作,以“双师型”师资为目标,以提升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名师和企业技术能手传帮带作用,着力增强名师工作室中青年骨干教师实操技能,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有效解决“理实一体化”问题,促进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形成结构合理、梯次有序、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技能过硬的优秀教师团队。

(三)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加强学生实践教学,积极与企业对接,引进企业生产技术项目,由工作室引领,组建若干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社团(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

(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区域间、校际间、校企间的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活动;届期内至少完成1项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成果。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借助学校信息化系统,建立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网络资源库和网络平台,将工作室的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教师培养、优质课程、校企合作等各项工作信息和成果及时收录和发布,实现资源共享,带动本地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六)完善学生评价标准。以学分制管理体系为平台,结合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引进本专业的社会用人标准、岗位技能标准和企业评价标准,完善学生评价标准,加快学生向职业人的转变。

(七)创新校企合作机制。以工作室为纽带,大力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引企入校、送教进厂、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不断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创新。

(八)注重产教一线科研。坚持需求导向,以问题研究为突破口,面向生产、教学、服务一线,发挥名师工作室成员协同优势,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积极组织师生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科技开发项目、技术服务和培训等活动;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优化实践教学设计及评价体系,形成一大批贴近生产企业、贴近教学实践、目标明确、效果明显的专项成果,推动名师工作室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条件

申报专业应紧密结合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体现学校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服务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

(二)工作条件

申报学校需为工作室提供专门工作用房,配备电脑、电话、互联网、桌椅、打印机等办公家具和设施,同时提供工作室成员集中学习交流、课题研讨的会议室和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的配套适用的实验场所和操作设备。

(三)人员构成条件

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成员6—8名,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其中,学校“双师型”骨干教师(或者培养对象)4—6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能手2—4人。

(四)主持人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 原则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民办院校可放宽至60周岁,且应与所在院校签订3年以上规范聘用合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备“双师”素质的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学科专业)带头人、拔尖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或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3.了解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政策,重视专业学习提升,关注专业应用技术发展,熟悉专业新的理论知识、新的技术工艺、新的设备器件和新的企业生产标准规范,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教育理念先进,有较强课程及教材建设能力,胜任项目引领型、技术引领型及其他理实一体型课程教学,突出学生专业技能素质培养,重视贯穿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协作意识等核心职业素养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好。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近三年,具备下列条件不少于五项。其中:(1)—(6)项至少具备两项,(7)—(10)项至少具备一项,(11)—(12)项至少具备一项:

(1)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或教研论文,其中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且为核心期刊。

(2)主持过1门以上国家级、省级或者2门以上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3)开发并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指导过实践教学、毕业设计。

(4)获得2次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励。

(5)本人获得省级(省教育厅组织)以上专业技术大赛一等奖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赛二等奖1人次或者三等奖2人次以上,获省赛一等奖1人次或者二等奖3人次以上。

(7)不少于2年(可累计)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8)主持完成2项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程。

(9)在校企合作育人工作中,主持承担专业实训课程编写、实训方案制定、督导和评价工作,成绩突出。

(10)带徒指导本专业青年骨干教师不少于3人次,促其“双师”素质提升,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11)获得过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者2项以上其他专利。

(1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并形成成果,或者主持过地方企业专项技术攻关及工艺改进,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成员条件

1.学校教师(4—6人)

工作室可面向全市职业院校招收从事相关专业的专业课教师。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及以上专业骨干教师。

(2)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学习和顶岗实习,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参与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或在企业兼职等。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有2篇以上具备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获奖。

2.企业人员(2—4人)

(1)企业人员单位应是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与技能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长期保持校企合作的大、中型企业。

(2)企业人员应是熟悉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了解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中高层管理与生产一线优秀技术人员。熟悉生产规程和技术管理标准,专业技能过硬,有较强表达沟通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和攻关能力,能够对工作室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合理化建议。

五、申报评审办法

(一)申报要求

1.各校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

2.应用型本科高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申报2个工作室(含联合申报),且为不同专业;其他职业院校申报1个工作室。

(二)申报程序

1.学校申报。工作室由各校负责申报,申报专业应分层次按照教育部明确的专业名称申报(特殊专业未列入的可自行命名申报),并遴选符合条件的主持人和成员。于每年10月底前将工作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报高教科,同时提供申报条件及《申报表》所涉证明材料;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企业签章)。

特别提示:

(1)申报院校应组织本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联合申报企业,对《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出具意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扫描件)。所有呈报纸质材料须胶装成册,《申报表》单独装订,证明材料及其他支撑材料归类合并装订,提供材料目录,标示页码。申请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 市教育局审批命名。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审、网上公示,最终对确定的工作室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工作室名称统一以“专业名称+主持人”命名,规范名称为“泉州市高等职业教育XXX专业XXX工作室”。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室日常建设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经评审认定、列入建设项目的工作室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工作室的建设工作,要将其作为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加强对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支持和指导,为工作室建设及作用发挥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利条件。

(二)规范经费管理。根据《泉州市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7〕280号),在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对工作室予以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图书资料、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研发、调研考察、对外交流、专家讲座、企业实践等工作。工作室所在学校要提供配套资金,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经费使用要合理规划、建立台账。工作室每年要科学确定资金绩效目标,年度结束后向市教育局报送绩效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成果等。市教育局及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动态管理。工作室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4年。工作室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和激励考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四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档案。市教育局将对工作室目标达成度进行年度考评和期满验收。

1.年度考评。对工作敷衍、管理涣散、成效不明显、综合评议差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停止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对工作努力、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好、社会评价高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表扬。

2.期满验收。四年届满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获优秀等次者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取消名师工作室称号,予以通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洺鋆    联系电话:0595—22799607

电子邮箱:gjk22799607@163.com

 

附件:泉州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6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