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2 09:46:52 来源: 作者:

福建省教育厅文

 

 

 

 

闽教师〔2016〕8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资

闽台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有关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2015年11月,我省启动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累计选派850余名骨干教师和校务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高校研修,有效提升了我省新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但在联合培养工作中,也存在联合培养中心力量投入不足、服务意识薄弱、安排不够合理、课程设置针对性不强、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提高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质量,促进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新办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在教师。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借鉴台湾高校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提升我省新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水平、实践教学能力和校务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办学治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闽台教育交流合作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等4个培养中心以及全省新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各培养中心要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指定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干部充实管理团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院校要根据本地、本校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严格按照培训项目的遴选条件选派参训学员,配合各培养中心做好学员培训需求调研、学员名单报送、赴台手续办理以及学员学习成果转化等工作,确保优质、高效、精准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二、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培养中心要组织力量深入教育行政部门、新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采取实地考察、问卷或网络调查、座谈与访谈等方式加强教师和校务管理干部培训需求调研;积极主动与台湾联合培养高校沟通培养方案,针对不同类别、层次、专业、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做到“一期一方案、一班一主题”,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期培训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于实施前20天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备案;方案应包含培养目标、实施范围、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参训人员名单、管理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在台培训期间各培养中心要安排专人跟班管理和服务,确保参训学员顺利完成学习任务。鼓励各培养中心根据培训需求增加或调整台湾联合培养高校,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在台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骨干教师培训可适当延长到3周

 三、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各培养中心要充分发挥高校办学优势和影响力,整合校内外和省内外培训专家资源,分学科(专业)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由闽台两地高校各指派一名首席专家具体负责指导培训工作。培训专家以台湾知名大学、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和大陆高水平大学、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主,同时聘请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授课。建立健全培养中心和台湾联合培养高校定期交流、共享师资、协同培训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授课不少于2/3,聘请行业企业高级人才授课不少于1/3。

四、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各培养中心要进一步改进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跟岗实践、企业观摩,以及随堂听课、实验室参观、与学生交流等方式,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帮助教师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提升能力。

五、强化培训质量监管。我厅将进一步健全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质量评估机制,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采取学员满意度调查、专家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养质量进行考核监管。各培养中心培训质量将纳入高校绩效奖励考核指标体系,对培训组织管理规范、参训学员满意度高、培训成效显著的培养中心在年终绩效奖励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滞后的培养中心或联合培养的台湾高校,将实行退出机制,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工作。各培养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同台湾联合培养高校的合作协议,对未按协议落实培训工作的台湾高校终止联合培养工作;要建立参训学员电子档案,有效记录学员学习过程及参训成效,做好学员培训情况的评估,对学习态度不佳、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结业,同时向派出学校通报。

六、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各培养中心要严格执行资金预决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做到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同时,要在年度总结时将经费使用情况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并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学习成果转化应用各培养中心要通过定期工作交流,建立完善培训成果转化机制,将培训课程进行再加工,设立课程资源库,开发培训资源包,促进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拓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的辐射广度和深度。各选派院校要支持参训学员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校本研修、建立教师工作坊等方式,把培训成果转化为推动教学改革创新的能力,应用到课堂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加大学习成果转化和应用。要加强对培训项目总结和成果的宣传推广,力争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培训成果。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9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