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职人员带头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的通知》要求和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退出中心市区,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整治力度,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的公职人员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依法依规处理,并给予通报。
各学校(单位)要将有关精神再次传达到本校每位教师、干部中,要求全体人员做好表率,带头遵守市政府《通告》要求,不驾驶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同时,积极劝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不再购买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