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6-07 16:18:14 来源: 作者: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港湾计划”,激发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市科技局启动2021年度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http://shenbao2.qzkjy.net),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已注册的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使用新系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请联系科研获取申报用户名和密码

(二)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将填写完整的申报书(系统中下载)word版本及其他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18:00前,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须于该日期前完成系统提交工作。

(三)学校审核并经泉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线下载、打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申报材料包括: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有水印)。

2、附件:(1)合作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2)合作企业为规上企业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3)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涉及技术合作的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5)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6)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中申报书均应为原件,附件材料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请各学院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qztckyc@qztc.edu.cn。

二、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

(二)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3.企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含人才团队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

4.企业2020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未填报研发投入的或填报研发投入为0的。

5.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即本通知发布之日为限。

(三)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六)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七)申请资助50万元的项目必须经过答辩评审。

(八)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三、联系方式

   科研处: 林炳章,0595-22767201/18760323843
电子邮箱:993747000@qq.com

 

 

 

 

附件:1.2021年度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处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2021年度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21C003R,管理科室:人才科。

二、选题方向

支持我市高层次人才面向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农村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已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际主持项目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首次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推荐单位应做好考察工作,并明确推荐意见。

(三)项目申报书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提出资金需求(即申请对应项目类别的整数资金)。

(四)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和申报。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不限项申报(经评审入选的项目,择优立项不超一项),第三至第五层次人才每人限申报一项。

(五)主要支持当年度研发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申报年度内的时间。

四、资助说明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资助61项,采取“分类别”申报项目,具体为A、B、C三类项目,A类15项、每项资助50万元;B类20项、每项资助20万元,A、B类资助对象为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科学与工程等领域;C类26项,每项资助10万元,资助对象为卫生医疗、农业发展领域。项目采取“分段补助”,即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

(二)项目申报应选择相对应的类别及资助金额,评审以A、B、C三类申报项目分别择优立项。其中,申报A、B类项目未入选者,不再降档资助,即未入选申报类别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企业申请项目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不超过40%比例挂钩,即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以上。

 

附件2

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产业/技术领域

总投资(万元)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高层次人才层级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