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一项课题获2017年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立项
时间:2017-10-17 16:06:57 来源: 作者:

根据闽委宣〔2017〕249号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立项项目的通知精神,我校王世泰老师申报的《习近平创新社会治理思想研究》课题获年度项目立项。

2017年省研究中心项目要求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根据《关于2017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宣〔2017〕57号),2017年研究中心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1.各项目管理单位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提交本中心(本单位)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项目成果一式5份(含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实际部门采用意见)。

2.项目结项成果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论证设计及预期成果一致,阶段性成果也应全部按时完成,并整合成较为完整的研究报告或论文,重大项目所列子课题必须全部完成并提交。

3.年度项目以上的项目成果形式如为论文,结项时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CN刊号)上发表,发表时须注明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XX项目(未注明的项目成果不予结项)。如在项目结项时成果来不及发表,可先提交项目成果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后6个月内提交发表成果,再颁予结项证书。年度项目以上的应用项目,成果形式应为研究(调研)报告,结项时应附上相应实际部门(厅级以上)出具的采用意见。

4.结项材料提交后,省宣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反馈各项目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提交鉴定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一次鉴定机会。未能通过鉴定,即暂缓结项的项目,须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修改项目成果,于规定时间内将修改成果提交我部,由我部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的费用将从各项目预留经费中扣除(额度为项目经费的20%)。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项目,作为该项目中止处理,不予核拨预留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两次鉴定均未能提交成果的项目,作为项目撤销处理,追回项目经费,且不得再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