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证补办办事指南
时间:
2019-03-21 15:12:07
点击数:45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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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003591133GF06001 |
基本编码: |
352005001003 |
实施编码: |
1135000000359113332352005001003 |
行使层级: |
省级 |
事项类别: |
即办件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申报对象: |
个人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实施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主办处室: |
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91-87091625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1-87091465,87822232 |
年审批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权责清单: |
3.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特殊环节: |
无 |
前置审批: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通办范围说明: |
无 |
个人办事主题分类: |
教育科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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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999年及以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①遗失补办;②放弃升学补办; ③延迟毕业补办;④延期补办; ⑤结业变更毕业补办; ⑥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
二、注意事项:
1.结业变更毕业补办,需提供结业报到证原件;
2.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3.2002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02年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提供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
生花名册》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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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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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
(含领取结果) |
账户要求 |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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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1 |
实名认证账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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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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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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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收取方式 |
附件下载 |
1 |
*身份证原件 |
要求:原件(验) |
份数: 原件份数1份 |
必要性:必要 |
备注:核验原件 |
|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纸质收取 上传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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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毕(结)业证原件 |
要求:原件(验) |
份数: 原件份数1份 |
必要性:必要 |
备注:核验原件 |
|
申请人毕业学校 |
纸质收取 上传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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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招生花名册》加盖公章 |
要求:原件(收) |
份数: 原件份数1份 |
必要性:必要 |
备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或《招生花名册》加盖公章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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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者毕业学校 |
纸质收取 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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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
要求:原件(收) |
份数: 原件份数1份 |
必要性:必要 |
备注:原件1份,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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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
纸质收取 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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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结业变更毕业补办,需提供结业报到证原件; 2.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3.2002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02年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提供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 生花名册》; 5.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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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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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连李堂 |
当场 |
《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刘福华 |
当场 |
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 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高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有关意见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5号)。 |
毕业生补办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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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 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高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有关意见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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