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2-28 11:40:13 点击数:576 作者

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届毕业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日至2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http://rst.fujian.gov.cn/fjbys),进入“服务平台”进行“个人注册”,根据“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负责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3月1日至4月15日)

1.院校初审(3月27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3月27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审核主要内容:

⑴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⑵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类别申请的毕业生,在本学历阶段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⑶对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⑷本《通知》申请对象条件和要求。

2.人社部门复核(4月15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登录公共服务网于4月15日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5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和学校正式公函(户名、开户行、账号)各一份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

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设区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