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课程和成绩认定暂行办法
时间:2020-03-28 20:06:43 来源: 作者:

 

一、申请流程

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交流学习计划申请表》交到所在二级学院,经批准后分别报送学工处、教务处审批,报学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二、交换学校课程选择的要求

学生根据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所规定的课程,提前了解交换学校的课程,选修相同或者相似的课程。

(一)必修课

我校学生首选与必修课程名称一致或相似的课程,如交换学校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相近,学生提供对方学校课程大纲交由所在学院予以认定。如果对方学校无对应课程,学生可以按下面三种方式之一办理:

1.如在期末考试之前回校,可提前向二级学院及任课老师申请自修课程,并直接参加期末考试;

2.如未能在期末考试前回校,可提前向二级学院申请缓考,自修课程,并直接参加补考,成绩登记按照正常期末考试成绩录入;

3.直接申请回校补修。

(二)公共选修课

学生根据交流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选修感兴趣的课程;对于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学生选修专业有关的课程即可;对于综合实践教学,学生参考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选修相应的实训课,其中毕业论文的写作由导师以邮件的方式指导学生,答辩则由答辩老师针对论文提出问题,由学生以邮件方式作答即可。

(三)学生出境(国)交换学习课程和成绩认定由国际交流处协调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办理。

三、交流学校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处理

(一)在交流学校,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具备期末考试资格,须回校补修(重修)。

(二)考试不及格,学生可回校参加学院或者学校安排的补考。成绩登记按照补考成绩录入。

四、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办法

(一)学分转换

学生按照我校课程计划选修交流学校的相应课程,我校将学生在交流学校选修的课程与我校相应的课程进行学分转换,学分转换参考我校课程的学分。

(二)成绩认定

成绩及转换大致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如果学生在交换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2.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良)、良(好)、中( 等)、及格、不及格” 的形式登录, 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

3.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7555”分。

4.如果学生在交换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成绩

95-

100

90-

94

85-

89

82-

84

78-

81

75-

77

72-

74

69-

71

66-

68

63-

65

60-

62

0-

59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然后再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5.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中心)确定。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