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8 09:18:47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

各本科高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省属本科高校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总量控制

  各高校要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若干意见》(闽教高〔2015〕28号)精神,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改造更新,遵循“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按照本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在目标管理责任书设定的专业总量内,完成调控目标,在此前提下,每校每年申报专业不得超过5个。凡连续五年没有招生且没有在校生的专业点,要依照专业设置程序,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申请撤销,不计入专业总量控制数。已停止招生并承诺撤销的专业点,不得恢复招生。

  二、实施专业设置正负面清单制度

  围绕“双一流”和应用型高校建设目标任务,优先增设“正面清单”中的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增设布点过多、就业前景欠佳的“负面清单”专业。除文科单科性高校(指外语、财经、政法类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可申报相关“负面清单”专业外,其他高校均不得申报“负面清单”专业。(见附件1)

  三、开展专业清理

  各高校要对现设所有专业(包括停止招生专业)进行清理,认真填报《普通本科高校现设本科专业汇总表》(附件2)。严格执行同一教师在本省高校担任专业第一带头人不得超过2个的规定,超限申报新专业点的将在省级审核中予以否决。各高校应在现设专业清理中重新确认所有专业的办学院系和第一带头人,作为专业布局调整和省级专业审核的依据。

  四、加强专业设置论证

  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精心组织开展专业设置论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申报“备案专业”要明晰培养方向和服务面向,突显专业特色,避免同质化办学;申报“审批专业”要充分考虑专业设置的条件和社会需求,突出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申报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要对照调整后的专业申报标准从严要求;申报医学、公安类专业要由省级卫计、公安等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函,于9月1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统一上报。

  五、加强专业申报工作管理

  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确认平台受理情况,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按要求向平台填报2016年停招专业和2017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请各高校(含部委属高校)于8月1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现设本科专业汇总表》、《2017本科专业申报汇总表》电子文件(excel表格)报送我厅高教处。

  联系人:许广丽 ,电话:0591-87091229

  邮箱:jytgjc@fjedu.gov.cn

  附件:

1.2017年度优先支持设置及限制设置本科专业

   2.普通本科高校现设本科专业汇总表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2017年度优先支持设置及限制设置本科专业

  一、2017年度优先支持设置本科专业(正面清单)

  040106学前教育

  080101自动化

  080205工业设计

  080414T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70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080710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80905物联网工程

  080907T智能工程与技术

  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1TK网络空间安全

  080803T机器人工程

  081303T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1901船舶与海洋工程

  100205TK精神医学

  100207TK儿科学

  101005康复治疗学

  二、2017年度限制设置本科专业(负面清单)

  030101K法学

  050101汉语言文学

  050102汉语言

  050201英语

  050305编辑出版学

  120101管理科学

  120201工商管理

  120202市场营销

  120204财务管理

  120206人力资源管理

  120402行政管理

  130201音乐表演

  130202音乐学

  130305广播电视编导

  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401美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