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关于编制课程考试大纲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3-28 18:18:39 来源: 作者: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化,确保考试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现就课程考试大纲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课程是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质量,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编制考试大纲。

第二条  课程考试大纲的内容及格式原则上规定如下:

(一)本课程的名称、地位、性质和教学目标

简要表述,与本课程教学大纲一致;着重反映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考核对象

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写明考核的专业、年级;跨专业、跨学期(年)的课程也应具体写明。

(三)考核方式

简述课程的考核形式(如作业、实验、课程小论文等考核、阶段考试、期末考试)、时间(一般以闭卷考试120分钟、口试15-20分钟为宜)和终结成绩构成比例(平时与期末的成绩比例)。

(四)考评目标

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实际应用能力;条件较成熟时也可以考核学生的自学内容与思维、创新能力。

(五)命题依据和原则

可参考《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作扼要表述。

(六)试题结构

包括考评内容、题型、题量、各题成绩分布及完成时间。

(七)必要的说明

如试卷来源、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考试及评卷等的要求。

第三条  跨学期(学年)课程的考试大纲,原则上按一门课程组织编制,但在考核对象和考评目标以及试题结构部分应按学期(学年)分别编写。

第四条  课程考试大纲编制程序为:

(一)二级学院(中心)组织教研室、专业教师讨论、编写;

(二)二级学院(中心)组织专家组审定;

(三)二级学院(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行文颁布。

第五条  课程考试大纲是考试管理的重要依据,教师、教研室、专业直至二级学院在拟命试题、审核试卷时必须严格遵循;确因重要情况需改动的,任课教师应提前按程序逐级上报教研室、专业和二级学院(中心),经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六条  课程考试大纲的编制与实施作为一项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是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二级学院(中心)应把它作为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并由二级学院(中心)分管领导直接负责。

第七条  按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开设的课程考试大纲,其编制、审批工作,应于首轮开课的前一学期完成。

第八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