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学生赴企业实习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0-02-25 13:29:57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结合当前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学校原定的学生赴企业实习计划需要进行调整。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各类实习必须暂停。

  二、针对春节企业放假而回家休假的实习学生,继续居家。未经学校批准,暂不得回企业实习或返校,避免人员流动所带来的风险。

  三、实习学生接到企业复工通知后,要立即联系所在学院和辅导员。对于在企业关键岗位上的实习学生,相关二级学院要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了解和落实学生赴企业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等事宜。一是确认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到位,具备良好的防控条件;二是企业复工后的食宿保障;三是明确企业的管理责任,确保把实习学生纳入了企业所在属地的防控管理体系中。四是沟通渠道是否畅通,有无防疫应急预案。各学院在落实确认上述条件具备后,由企业和实习学生提交《企业复工复产通知书》、《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后由各学院批准学生赴企业实习,并向学校报备。学生到企业后要及时向学院提交《企业所在地实习生疫情防控登记表》。

  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按学校规定每天跟踪了解并上报每个学生的健康情况,各二级学院要指派专人做好联络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协助企业,指定专人做好实习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和安全,安排好实习任务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掌握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实习管理最新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相关师生;加强收集掌握实习管理中的新动态、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安排。

  六、教务处设立实习管理热线,专岗负责解答校外实习学生、实习教学管理等相关问题。

  联系人:苏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15059797723,0595-22767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