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工作。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学生缺课量超过总课时1/3或缺交作业达1/3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请各二级学院(中心)通知相关任课教师认真统计填写并报二级学院(中心)审核后于12月29日纸质与电子档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张冰兰,邮箱:420769626@qq.com。
附件: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