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时间:2020-03-28 19:58:23 来源: 作者:

 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一条  考生不遵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五)在考场或考场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八)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九)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十)其他作弊行为。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四条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有违纪行、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补考资格。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五条  考试违规的处分。学校对考试违规的学生给予纪律或学籍处分: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一)认定为考试违纪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群体性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高科技作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三)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第五条  第二点所列的作弊行为除外),将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四)屡次违反学校考试相关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五)在各类学科、技能等级考试、职称考试等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中违纪、作弊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六条  考试违规处理程序。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一)考试工作人员发现考生实施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及以上监考员签名,考生违规记录连同作弊材料交教务处。考试工作人员应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考生违规记录及作弊材料,进行事实调查进一步核实,并提交学生管理部门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三)学校在对考试违规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七条  考生对学校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给予重修机会。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可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处理。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MhV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