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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

时间:2016-03-11 09:10:35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市直有关单位,驻泉省(部)属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为做好2016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种类

2016年度的奖种:科技创业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二、申报奖励的条件

(一)科技创业奖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2. 科技创业奖的候选单位,其技术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科技进步奖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2.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必须正式投入应用一年以上(2015年5月1日之前)且目前仍在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自然科学奖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八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2.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4年5月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3. 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不授予组织。

三、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请从泉州科技信息网首页“最新下载下载网址:www.qzkj.net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个人应按照各类奖项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县级及以上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供计划下达单位对项目的结题证明材料(如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

(五)《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项目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的推广应用证明应经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及加盖公章。

(六)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七)申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按实际参加该项目单位和人员在该项目中的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科技进步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0名,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自然科学奖项目每项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对于综合性的重大自然科学发现,可以超过规定的人数。

(八)纸质材料用A4打印纸,统一字体,字号不小于5号;附件材料要编制目录,各附件之间要用A4彩页纸隔开,彩页纸要打印上相应附件的名称;每份材料按申报书和附件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不另加封面。

四、申报程序及推荐要求

(一)报奖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驻泉省(部)属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审查推荐。

(二)各推荐部门要按照本通知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6年度市科技奖申报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

1. 各推荐部门应对市科技奖《推荐审查表》的内容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2. 推荐的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则不属于市科技奖评奖范围。

3. 已获得地级市及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申报和推荐我市科技奖;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市科技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专著、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

4. 候选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市科技奖。

5. 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取得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应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泉州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其中报送的材料包括:1、推荐汇总表1份;2、《推荐审查表》1份/项;3、《申报书》(包括附件)一式2份/项(1份原件);并把申报书Word电子文档发到邮箱qzskjcg@163.com(附件不用发)。

六、推荐截止时间

(一)申报时间截止2016510日;

(二)推荐时间截止2016610日。

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电话:22579330,电子邮箱:qzskjcg@163.com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D栋南门811室(成果管理科)。

 

附件:

1.应用证明(范本)

22016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推荐审查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4日

(申报表有作调整,请各申报单位重新到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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