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信院人〔2021〕29号
关于印发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岗位专业职责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分类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分类管理
审批表
2.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积分表
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各类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积分表
4.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任务标准表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30日
教师岗位专业职责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教师精细化分类管理规律,健全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管理,突出专业职责和履职实绩,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按岗分类,按职定责。细化教师岗位类型,同时规范基本工作量要求,根据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制定相应的教学、科(教)研职责。
(二)重在实绩,以绩评价。以教师取得的教学、科(教)研、公共服务为考核内容,按取得的成果评价履职情况。
(三)合理运用,按级奖罚。将考核结果合理运用于教师的管理工作中,以此作为教师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二级管理,学院(中心)考核。教师岗位专业职责分类管理由学校统一领导,各学院(中心)按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落实考核各项工作。
第二章 岗位类型及设置
第三条 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类)两个类别。
(一)教学型:主要承担基础课程、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学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辅导员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科(教)研成果等内容。
(二)科研型:主要承担主干专业课程教学;承担重要科研任务,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横向研究开发、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方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学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对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按上述两种岗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讲师及以下职称确认教师岗位专业职责,暂不作分类管理。岗位聘期为三年。
第五条 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任务合理设置各类教师岗位。所有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教师,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和所属学院(中心)统筹安排,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现有职务职称分别科学合理地配置到两类教师岗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所有学院(中心)均应根据教师自愿、工作需要及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现有岗位分类与专业职责,并由教师本人与学校签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聘任合同》。
第三章 教师岗位分类专业职责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是指学校在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自觉担任辅导员、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
(三)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一个聘期内需参加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的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四)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及所属学院(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根据教师承担教学科研职责不同,按分类分别制定每一类型各级教师岗位专业职责标准和履职情况。完成《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任务标准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规定的专业职责。
第四章 教师岗位聘用与专业职责考核
第九条 聘用程序
(一)各学院(中心)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学院(中心)的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二)教师根据现聘岗位,对照本学院(中心)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自主申报岗位类型,并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分类申请表》(见附件2)。
(三)各学院(中心)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任务需要,结合申请人上一轮聘期考核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工作需要提出聘用意见,学院(中心)聘用意见与个人申请不一致时,需与教师协商解决。
(四)各学院(中心)将拟聘用意见报学校评聘委员会审核。
(六)党政联席会审定聘用结果。
(七)公示聘用结果,学校发文聘用。
第十条 考核原则
(一)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师教学、科(教)研积分任务与公共服务工作量完成情况,聘期考核既要考核教师教学、科(教)研积分任务与公共服务工作量完成情况,又要考核教学任务的具体内容和科(教)研的具体成果。
(二)学校考核与学院(中心)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校与院(中心)两级考核方式,以学院(中心)考核为主,学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相结合。对教师工作成果的考核采取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质量和水平为主的评价机制。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的《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聘任合同》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履行合同情况决定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范围及内容
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范围是所有受聘上岗的教师。考核内容是教师教学、科(教)研任务及公共服务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效果和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学校组织
学校评聘委员会全面负责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制订、调整学校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审查全校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工作。
评聘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中心)组织
各学院(中心)成立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兼职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须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2)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每年年末,学校下发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工作通知,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如果是聘期最后一年,还须布置聘期考核工作。
2.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及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工作。
3. 各学院(中心)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按职称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根据规定核定工作积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4.考核结束时,学校对教师岗位专业职责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5.学校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的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程序、擅自降低考核标准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师岗位类型的确定。每个聘期开始之前,专任教师在两个岗位类型中自主选择一种类型,由所在学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岗位类型一经确定,整个聘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改。若要求更改,必须书面申请,由学院(中心)研究确定。凡聘期内更改岗位的不得申请低职高聘。
(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被学校认定为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当年专业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教师当年获得的教学工作量仅限用于当年岗位专业职责考核。教师当年获得的科(教)研成果积分应优先满足年度考核分值要求。
(四)教师个人年度内科(教)研成果积分超过年度考核额定积分时,可用单个项目获得的积分申请科(教)研奖励,但获得奖励的项目积分不再计入年度考核分值;若不足单个项目积分奖励要求,余额积分可申请就近转入下一年度的考核分值核算,考核积分余转只能在当聘期内使用。
(五)为鼓励各教师岗位出高水平科(教)研成果,除横向课题项目外,教学型教授聘期内获得单项300分及以上,教学型副教授聘期内获得单项200分及以上,讲师、助教聘期内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可免于当个聘期科(教)考核,同时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予以单项科(教)研奖励。
(六)同一科(教)研成果积分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聘期内核算。但同一课题项目的立项与结项所取得积分可在取得项目积分相应年度的聘期内核算。
(七)科(教)研成果积分可以跨年借用,借用办法如下:
1.跨年借用的科(教)研成果积分必须是已签署出版合同的著作、或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的论文、或已立项将要结题的科(教)研课题项目、或在公示期的立项、奖项等;
2.教师提出书面的积分借用申请;
3.年度专业职责考核时,如果科(教)研成果积分达不到合格标准,可以借用次年的相应积分,所借积分最多达到当年合格积分标准为止;
4.教师必须提供所借积分的依据材料,经所属学院(中心)考核工作组初审、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相关职能业务部门认定后方能借用。
(八)要求完成的相应科(教)研成果除集体成果以外,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若同一成果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为我校教师的只认定其中一个作者作为本成果的所有人。
(九)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到教师岗位的,在聘期内的教学科研任务按同级教师岗位要求执行。
(十)教师教学工作和科(教)研成果积分由各学院(中心)按规定进行初评,科研成果积分、教学成果积分、社会服务成果积分的核算办法,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制订和核算。
(十一)教师公共服务任务,由各学院(中心)在学校规定的相关项目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报学校核准后实施。
(十二)聘期内如遇职称变动,变动当年按照原职称岗位类型考核,变动次年按新职称岗位类型考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教师岗位专业职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进修培训、学历提升、人才推荐、评优表彰等的主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聘任
1.年度专业职责考核合格者,具有续任资格。聘期专业职责考核合格者,具有聘期聘任、补聘资格。
2.在下一聘期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专业职责考核合格者予以优先聘任。
(二)目标考核
1.教师年度专业职责考核中获得合格者才具备参与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分配的资格。
2.各学院(中心)应对年度专业职责考核获得合格的教师进行目标考核奖励,奖励办法由各学院(中心)自行制定。
(三)年度考核。在年度人事考核中,必须在当年专业职责考核中获得合格者才具有评为优秀的资格。
(四)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合格且在任现职期间的聘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份不计入任职年限。
(五)晋职晋级。年度工资晋级,必须当年专业职责考核获得合格。职称内晋升职务档次,按申报职称规定执行。
(六)申请进修培训、学历提升、人才推荐和校级及以上评优表彰等,必须近两年专业职责考核均为合格。
第十五条 教师岗位分类按聘期实行动态调整,允许教师在新的聘期,根据上一轮聘期考核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目标提出教师岗位分类调整申请。
第十六条 教师的师德在年度及聘期考核、各级各类评聘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终身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取消校内教师任职资格。
第六章 投诉与申诉
第十七条 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对聘期岗位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岗位聘用、业绩考核和结果使用等问题的申诉或投诉。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对教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和处理。
第十八条 教师本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就岗位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岗位聘用、业绩考核和结果使用等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并签署真实姓名(以组织名义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并根据情况向党政联席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第二十条 各学院(中心)必须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细则的考核标准只能相当于或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其他规定不能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分类管理审批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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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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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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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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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寸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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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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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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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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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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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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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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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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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课程 类型 |
□专业基础课程或主干专业课程 □公共课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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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岗位类别 |
□教学型 □科研型(社会服务与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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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
聘期 |
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科(教)研任务完成情况 |
科(教)研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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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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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聘期申报情况( 年) |
申报岗位类型 |
□教学型 □科研型(社会服务与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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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等级 |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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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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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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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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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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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任务标准表对应填写。
附件2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积分表
表1: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积分分值表
项目内容 |
国家级分值 |
省部级分值 |
校级分值 |
课程建设 |
500 |
100 |
30 |
教改项目 |
500 |
100(重大)70(其他) |
20 |
表2:各类竞赛、指导学生科技竞赛积分分值表
项目内容 |
国家级1/2/3等奖 |
省部级1/2/3等奖 |
校级12/3等奖 |
教师教学竞赛 |
500/200/100 |
100/50/30 |
30/20/10 |
指导学生竞赛A类 |
300/100/70 |
|
20/10/5 |
指导学生竞赛B类 |
100/50/30 |
30/20/10 |
|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 |
50 |
20 |
5 |
表3:教学成果奖积分分值表
项目内容 |
国家级1/2/3等奖 |
省部级1/2/3等奖 |
校级1/2/3等奖 |
教学成果奖 |
1500/1000/500 |
500/200/100 |
30/20/10 |
表4:指导体育竞赛积分分值表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 |
省部级单项奖 |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第1/2-4/5-8名 |
200/80/40 |
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局主办的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 |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艺术竞赛获一/二/三等奖 |
国家教育部、国家文化局主办的大学生艺术节和单项锦标赛 |
|||
省部级单项奖
|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协会组织的体育竞赛获第1/2-4/5-8名 |
70/40/20 |
全国各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单项锦标赛 |
|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协会艺术竞赛获一/二/三等奖 |
全国各大学生艺术协会组织的单项锦标赛 |
|||
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体育竞赛获第1/2-4/5-8名 |
40/20/10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 |
||
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艺术竞赛获一/二/三等奖 |
省教育厅、省文化局主办的大学生艺术节和单项锦标赛 |
|||
厅局级单项奖 |
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协会组织的体育竞赛获第1/2-4/5-8名 |
30/10/6 |
全省各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单项锦标赛 |
|
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协会艺术竞赛获一/二/三等奖 |
全省各大学生艺术协会组织的单项锦标赛 |
备注:1.国家、省级教学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分期认定分值。项目申请立项时均先获得总分值的50%,验收合格获得总分值的50%,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不获分,结题后获得总分值的100%。
2.教材出版业绩分由主编负责分配,关于计分具体说明如下:
(1)教材再版、修订版(我校教师本年度出版的教材往年已有我校教师出版或同一种教材更换出版社出版的,均按再版和修订版计算,重印不计分)按1/3计算教材出版业绩分;立体化教材按1.2倍计分;习题集等教辅类教材减半计分,非教材类书籍不计教材出版工作业绩分。
(2)教材出版业绩分根据出版社级别分别计算,并按照字数折算比例予以计分,超过50万字的按50万字计。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并署有我校名称,由第一主编负责分配。我校教师非第一主编,或为参编的,并署有我校名称,根据实际编写字数计分。
(3)重要出版社、一般出版社分类以学校最新的《出版社分级名录》为准。
3.学科竞赛的分类、参赛形式(团队、个人、作品)的认定以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为准。国际学科竞赛指与A类竞赛对接且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赛事。指导教师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标注为准。
4.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在校学生在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但不含学术作品),指导学生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是指在校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际和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论文和知识产权的级别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同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且不能重复计算。
5.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创新创业竞赛或创办公司,须在创业中心备案;学生公司业绩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要求公司正常运营1年以上,公司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每年需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1次及以上。
6.教学研究量化分由学校根据每类项目的性质,核拨给教学单位、项目组或个人。
(1)专业、教学团队、实验室、教学基地、教研室等项目业绩量化分分配给相应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2)课程、教改项目、教材等教研工作业绩量化分分配给项目负责人或教材第一作者,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分配到参与研究与建设的各个成员。
(3)各类教学成果业绩量化分中,教师各类教学竞赛奖等业绩量化分直接分配给获奖个人;其它奖项业绩量化分分配给项目负责人或教材第一作者,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分配到参与研究与建设的各个成员。
7.同一项目在同一系列不同层级竞赛中获多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依就高原则或补差。在不同系列赛事中多次获奖的,第二次、第三次获奖分别按对应常规业绩分标准的70%和50%计。
8.项目组人员的分值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
9.获得的国家级项目或成果,只署名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或为第一单位的,按全额计分;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二单位的,按相应分值的30%计分;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三单位的,按相应分值的20%计分;未署名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的,不计分。获得的非国家级项目或成果,只署名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或为第一单位的,按全额计分;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为非第一单位的,按相应分值的10%计分;未署名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的,不计分。与外校合编的教材,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确认作者为我校的可以计分。
10.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学校新设立的平台、项目、竞赛等,可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责任处室(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增列。
附件3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各类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积分表
表一、论著、获奖、专利、成果鉴定计分标准
科研内容 |
类 别 |
分值 |
||
著作类 (每部) |
专著 |
300 |
||
编著 |
150 |
|||
教材 |
100 |
|||
译著 |
专业类 |
100 |
||
普通类 |
50 |
|||
科普 |
50 |
|||
论文类 (作品类) (每篇或每件) |
《Science》、《Nature》 |
10000 |
||
SCI(1区)收录 |
1500 |
|||
国内顶级学术期刊、SSCI收录、A&HCI收录、期刊论文SCI(2区)收录 |
1000 |
|||
国内特级学术期刊、《中国科学》、浙江大学权威期刊、《新华文摘》缩写摘录、期刊论文SCI(3区)收录 |
400 |
|||
国内一级A类、浙大一级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类“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期刊论文SCI(4区)收录、期刊论文EI收录(不含学术会议论文集被EI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缩写摘录、《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缩写摘录 |
200 |
|||
国内一级B类、浙大核心期刊、南大CSSCI收录、文摘类“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不少于1页)、国家部委主办的报纸和省级日报理论版(每周仅一个版面)、《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论点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论点摘编;对应专业学科的教师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体育、外国语、艺术、绘画/工艺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数学等8个类别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和作品,视同在二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和作品 |
100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2020版)、南大CSSCI扩展版收录、学术类“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论点摘编、以报道性为主的非学术类“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70 |
|||
本科学报(211工程高校学报中非核心期刊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或具有博士点高校)、EI会议论文。对应专业学科的教师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体育、外国语、艺术、绘画/工艺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等8个类别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和作品,视同在二级期刊C类上发表论文和作品 |
50 |
|||
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的一般本科院校学报期刊 |
35 |
|||
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和报纸理论版、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ISSN号的国外期刊 |
20 |
|||
学校公布的“不良影响期刊”中发表的论文,非法、非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 |
0 |
|||
获奖成果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三等奖 |
1000 |
|||
四等奖 |
50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1500 |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750 |
|||
三等奖 |
500 |
|||
四等奖 |
250 |
|||
市厅级或 |
一等奖 |
5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100 |
|||
区局级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20 |
|||
鉴定成果类(每项)
|
国家级鉴定 |
200 |
||
省、部级鉴定 |
150 |
|||
市、厅级鉴定 |
100 |
|||
|
50 |
|||
授权专利类(每项) |
发明专利 |
100 |
||
实用新型专利 |
30 |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
软件著作权 |
20 |
注:学术论文认定以各权威机构公布的最新版收录内容为准,同一种期刊在不同系统中被收录,按就高原则计分。
表二、项目的计分标准
结题类型 |
说明 |
级别 |
总分值 |
备注 |
一般结题 |
除现场结题之外的情形 |
国家级 |
100 |
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在立项和结题时各计50%科研工作量,其它纵向课题及校级课题在结题验收时一次性计算科研工作量。 ②学会、协会、研究会等非政府立项课题,如有到账经费视同横向课题计算科研工作量。 ③非经科研处推荐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
省部级 |
60 |
|||
厅市级 |
30 |
|||
市局级 |
15 |
|||
校 级 |
10 |
|||
现场评审 |
①以现场评审并作出鉴定结论方式结题 ②仅适用科技计划类项目 |
国家级 |
200 |
|
省部级 |
120 |
|||
厅市级 |
60 |
注:1.(1)“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2)“省部级”是指省自然基金项目、省哲社规划课题、省科技计划项目、全国教科规划教育部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民政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其他专业部委立项课题等;(3)“厅市级”是指省社科联课题、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科规划课题、省级其它专业厅局立项课题、市自然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哲社规划课题;(4)“市局级”是指由市级单位立项但未列入市自然基金、科技计划、哲社规划的项目,市教科规划课题、县区科技计划项目市级其它专业区县级单位立项课题。
表三、论文(含课题成果奖)获奖的计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分值 |
二等奖分值 |
三等奖分值 |
优秀奖分值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50 |
省部级 |
100 |
75 |
50 |
25 |
市厅级 |
50 |
30 |
20 |
10 |
区局级 |
15 |
10 |
5 |
0 |
表四、成果应用的计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1 |
国家级 |
400 |
2 |
省部级 |
200 |
3 |
市厅级 |
100 |
4 |
区局级 |
50 |
注: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成果要报等被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政府部门以文件等方式采纳。
序号 |
刊发载体 |
分值 |
1 |
国家哲社规划办《成果要报》等相应级别载体 |
200 |
2 |
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成果摘报》,中国社科院《成果要报》,全国教科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艺术成果要报》,其他相应级别载体 |
100 |
3 |
省哲社规划办《成果要报》等相应级别载体 |
60 |
4 |
市哲社规划办《成果要报》等相应级别载体 |
30 |
注:1.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成果摘报》等刊发,与上一条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
2. 技术转让(含许可,下同)分为专利技术转让、科技大市场拍卖、技术秘密转让等三种形式,根据到账经费计算科研工作量,比照横向课题上浮50%。技术转让以转让价款进学校账户时计算,技术转让申报科研工作量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经费证明、成果证明、转让登记手续等完整的材料。
3. 科研案例、教学案例、育人案例被有关政府部门采纳,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局级分别计80分、50分、30分、15分科研工作量。
表五、作品参演及个人音乐会或舞蹈专场
作品参演 |
个人音乐会 或舞蹈专场 |
分值 |
参加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美协等主办的国家层面大型演出、艺术展演或中央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播出的 |
中国音协、舞协、美协主办 |
400 |
参加教育部、文化部或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美协举办或联合其他部委、艺委会共同举办的大型演出、艺术展演 |
省音协、舞协、美协主办的或受邀出国举办 |
200 |
参加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文联、省音协、省舞协、省美协等举办的演出、艺术展演或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播出的 |
地市音协、舞协、美协主办 |
100 |
注:①作品展演及个人音乐会(舞蹈专场)级别,按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②计算科研工作量的表演原则是指独立表演或以我校教师为主角的双人合作表演,不包括个人参加大合唱、集体舞蹈、集体演奏、舞台剧等各种群体性表演和演奏;③个人音乐会或舞蹈专场一年不能超过1次,且需提供个人音乐会CD光盘或舞蹈专场影像资料碟片等。 |
表六、作品参展获奖
序号 |
一等奖分值 |
二等奖分值 |
三等奖分值 |
优秀奖分值 |
参展分值 |
①获文旅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举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奖项;②中国文联、中国舞协主办的两年一届的荷花奖 |
1000 |
600 |
400 |
200 |
100 |
①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书协、国家一级协会下属各艺委会等单独主办的展览奖项;②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举办的或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舞协单独举办的赛事奖项 |
400 |
200 |
100 |
60 |
30 |
①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美协举办的五年一次的全省美展或全省青年美展奖项;②获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局或省音协、省舞协举办的赛事奖项 |
200 |
100 |
50 |
20 |
15 |
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美协等单独主办的展览奖项(或省级美协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或省级美协所属的各画种协会主办的美展作品); |
80 |
50 |
30 |
15 |
10 |
注:①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金钟奖”计1000分。②作品展览及个人画展级别,按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③个人画展一年不能超过1次,且需提供个人展览作品画集或画册;④在同一展览中获奖作品超过两件(组套)以上的,最多按两件计算,择其中等级最高的两项予以奖励;⑤若上述展览获奖不设等级,按如下原则处理:只设最佳及优秀奖的创作成果,最佳按相关类别的二等奖,优秀按相关类别的优秀标准奖励。只设优秀奖的创作成果,按相关类别的三等奖标准奖励;⑥各种类型的国际性展览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
注:作品收藏: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计150分科研工作量,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计75分科研工作量,市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计30分科研工作量。如收藏费(含其它机构或个人收藏)进入学校账户,再依照技术转让计算科研工作量。
附件4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任务标准表
岗位 等级 |
教学任务 |
科(教)研任务 |
公共服务任务 |
||
聘期(3年)教学工作总任务课时标准 |
年度教学工作任务 |
聘期(3年)科(教)研任务 |
年度科(教)研积分什么务标准 |
年度公共服务工作量 |
|
教授 |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30个课时,(其中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152个课时) |
(1)承担2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
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积分300分,其中必须有单篇论著100分及以上1篇或单项项目100分及以上1项。 |
100分 |
年度内完成以下各项中的三项: |
副教授 |
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积分210分,其中必须有单篇论著70分及以上1篇或单项项目70分及以上1项。 |
70分 |
|||
备注:(1)公共课程教师(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为:1.教授、副教授教学任务:聘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4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学时不少于1344个课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学时不少于448个课时,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公共服务工作量。2.教授年度科(教)研积分任务标准为80分,聘期任务标准为240分;副教授:年度科(教)研积分任务标准为55分,聘期任务标准为165分。 |
岗位 等级 |
教学任务 |
科(教)研任务 |
公共服务任务 |
||
聘期(3年)教学工作总任务课时标准 |
年度教学工作任务 |
聘期(3年)科(教)研任务 |
年度科(教)研积分什么务标准 |
年度公共服务工作量 |
|
教授 |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68个课时,(其中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76个课时) |
(1)承担2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
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积分600分,其中必须有单篇论著100分及以上2项(其中至少单篇论著1项)。 |
200分 |
年度内完成以下各项中的三项: |
副教授 |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0个课时,(其中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68个课时) |
(1)承担2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
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积分420分,其中必须有单篇论著100分及以上1项,70分以上1项(其中至少单篇论著1项)。 |
140分 |
|
备注:以上聘期科研任务积分占比应达60%以上,并均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基本任务。 |
岗位等级 |
教学任务 |
科(教)研任务 |
公共服务任务 |
||
聘期(3年)教学工作 总任务课时标准 |
年度教学工作任务 |
聘期(3年)科(教)研任务 |
年度科(教)研积分任务标准 |
年度公共服务工作量 |
|
讲师 (不进行分类管理) |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30个课时,(其中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152个课时) |
(1)承担2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
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积分120分,其中必须有单篇论著30分以上2篇或单项项目30分以上2项。 |
40分 |
年度内完成以下各项中的三项: |
备注:(1)公共课程教师(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为:聘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4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学时不少于1344个课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学时不少于448个课时,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公共服务工作量。年度科(教)研积分任务标准为30分,聘期任务标准为90分。 |
岗位等级 |
教学任务 |
科(教)研任务 |
公共服务任务 |
||
聘期(3年)教学工作总任务课时标准 |
年度教学工作任务 |
聘期(3年)科(教)研任务 |
年度科(教)研积分任务标准 |
|
|
助教(不进行分类管理) |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30个课时,(其中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152个课时) |
(1)承担2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
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积分60分。 |
20分 |
年度内完成以下各项中的两项: |
备注:(1)公共课程教师(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专业职责为:聘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4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学时不少于1344个课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学时不少于448个课时。年度科(教)研积分任务标准为15分,聘期任务标准为45分。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公共服务工作量。 |
岗位等级 |
教学任务 |
科(教)研任务 |
公共服务任务 |
院长 |
按3年聘期576课时和年度192课时 |
按同类职称专任教师聘期和年度任务标准减半核算。 |
“双肩挑”教师的行政履职工作视同公共服务项目。 |
副院长 |
按3年聘期768课时和年度256课时 |
||
助理 |
按3年聘期768课时和年度256课时 |
||
备注: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基本任务。 |
抄 送:学校领导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