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支部、软件学院党支部、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支部、土木工程学院党支部、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支部:
你们支部报来的关于成立党总支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同意成立: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软件学院党总支、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总支。
请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做好党总支的组建工作。
此复。
中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