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范围
各学院所有专兼任课老师(包括独立开设实验课的教师),按照2020-2021学年第2学期课表涉及的本科、专科教学班级进行评价。
二、教师评学内容
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评价,具体评价细则见《教师评学表》。
三、评学时间
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教师评学要求
1.教师评学是对学校学风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一项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收集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按时完成评学任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授课班级进行评价。
2.各学院依据2020-2021学年第2学期课表,组织本学期承担本、专科线上、线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的教学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教师评学表》。
3.为使教师评学数据更加准确,《教师评学表》填写的班级必须与课表中呈现的班级名称保持一致。
4.注意评学表中有二项内容的赋值不是10分,不要评错分数。
五、教师评学资料报送
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师填写的《教师评学表》(附件)用Excel表格进行初步汇总后,在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上报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联系人:李铁(13836656907)教师填写的《教师评学表》各学院保存备查。
附件:教师评学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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