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 进一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时间:2019-03-28 17:39:04 来源: 作者:

正确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把握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改革发展实践中,科学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不断彰显优越性,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

1.遵循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 进一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实践证明,作为党和人民97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之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必须对其巨大的优越性,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优势保持足够的自信。

进一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丝毫不意味着我们否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有加强自身建设、推进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的必要,恰恰相反,我们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的观点而不能有丝毫的僵化保守和故步自封,要始终坚持通过改革创新推进制度建设,以更好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彰显其巨大的优越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事实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不断改革创新的产物,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完善,它的优越性,不仅在于它符合我国实际,更在于它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在于它能够不断与时俱进地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正是基于此,邓小平同志坚信:“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可见,坚持和进一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优越性,内在要求不断改革创新。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基本确立起,经过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的长期探索实践,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已经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完全达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和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这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些方面甚至成为制约我们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的角度考虑,坚持和进一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优越性,必然要求深入激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全面深化各领域的改革,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事实上,我们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就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一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就要切实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牢牢把握六个“紧紧围绕”的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2.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指向全面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作为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总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指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必须始终牢记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这里面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那就南辕北辙了。不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为目标指向,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政治制度的方向改,搞那种对社会主义制度改弦易张的所谓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一目标指向,也就规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要求。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改革立场。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对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的,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坚决改,应该改而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改,该快的一定要快、不能快的则循序渐进,不应该改的则坚决守住。坚持这一立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发展,扩大我们制度的优势,就是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就是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努力改革、清理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其次,要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要始终坚持以我为主,坚决反对一切照抄照搬他国政治制度的主张和图谋,绝不把西方的理论、观点生搬硬套在自己身上,我们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求轰动效应,不做表面文章。

最后,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法。要以问题为导向,多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稳步推进制度改革创新,积小胜为大胜。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要坚持制度设计务实管用,着力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着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着力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3.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 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不断彰显优越性

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一个正确确立改革的重点并发挥其重大牵引作用问题,以便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挺进,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取得进展,优越性更加得到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探索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获得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任务出发,把改革的重点确定为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并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重要经验不仅使我国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也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了举世瞩目的巨大优越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经济总量实现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飞跃,7亿人民摆脱贫困,人民生活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和国家生机活力不断增强,这些无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彰显巨大优越性的明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需要珍视宝贵的历史经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不断彰显优越性。而且,现在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不少集中在经济领域,如市场体系不完善,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利益固化的藩篱还存在等,这表明,经济体制改革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根本的,就是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重温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深刻论断,即“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事实上,也只有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他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或者说,其他各方面的体制机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才会有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不坚实,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其改革发展就难以顺利推进。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此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各方面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分散用力;就是要使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朝着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方向协同推进,同时也使各方面自身相关环节更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从而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邓纯东,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