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民办高校 读书月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3-22 19:54:25 来源: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作者: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文化强省战略部署,落实《福建省全民阅读2017-2020年发展规划》,激发学生阅读兴趣、提高学生阅读水平,努力在民办高校中营造积极向上、清新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研究决定于20183月至4月份举办“点燃读书激情,共建书香校园”为主题的2018年读书月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全体会员学校学生。

二、组织机构

为推动读书月的顺利开展,让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特成立组委会。

1.组委会由省民办教育协会领导、轮值理事长学校领导、承办学校领导及参加活动的各高校图书馆负责人组成。

2.福建省民办高校读书月首届征文活动由阳光学院图书馆承办并负责整个征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工作安排及宣传和实施。

3.本活动将根据学校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学校23所,对各校优秀获奖文章进行表彰,获奖及入选优秀文章将汇编成册发送作者及有关民办高校。

三、活动主题

“点燃读书激情,共建书香校园”

四、活动时间

2018320—423

本活动由省民办教育协会发文,参加活动的高校需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阳光学院图书馆。联系人:陈冰电话:83969623

五、活动内容 

1、征文提交截止时间:2018320--410

2、评审时间:2018411——415

3、公示时间:2018419——421日(阳光学院图书馆网站)

4、表彰时间:2018422

411—415日各参评高校组织人员对参评文章进行初选并向组委会送交参加本次征文活动全部文章题目及作者,同时推荐十篇文章经本校初选的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二篇,三等奖五篇(备选二篇)的电子档文章送交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组委会将邀请专家根据参加本次活动各高校文章质量并参考参评人数进行评选。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学校23所。

5、征文要求:

1)参加征文活动的学生须围绕征文主题进行写作,要求征文内容积极向上,与时俱进,激扬青春,扬帆起航,展现当代大学生文笔风采。体现真实情感,能给人以启迪。

2)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在其他网站、杂志或比赛等场合中投递或发表,不得抄袭、套改,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题目自拟,文体不限,篇幅1000-1500字。(诗歌不少于25行)

评比形式:征文活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将由评委选出各级获奖作品。

6.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颁发证书及奖金800元(也可空缺)

一等奖:颁发证书及奖金500

二等奖:颁发证书及奖金300

三等奖:颁发证书及奖金100

纪念奖:颁发证书

奖项的名额将视实际参评高校的数量和参评文章而定,证书以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名义颁发。

7.评选优秀组织奖单位

读书月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评分表
   (
1)参评学生比例最多的为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5分,其他名次以5分级别类推。评分表由四个项目组成,累计分数多的单位获奖。

2)征文文章:特等奖为100分,第一名90分,第二名85分,其他名次以5分差别类推。

3)宣传报道和其他项目分优秀(50分)、良好(45分)和中等(40分)三级评选。

4)颁发“福建省民办高校首届读书月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牌匾一块。

“福建省民办高校首届读书月征文活动”表彰大会

422日(周日)上午十点,在阳光学院图书馆二楼多功能厅举行。届时将邀请省民办教育协会领导、轮值理事长学校领导、组委会成员、各参赛民办高校领导及图书馆馆长、阳光学院领导及福州地区获奖学生代表参加。组委会将对本次征文大赛活动进行总结;为各校获奖同学和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奖。

七、经费预算

活动经费与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