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创青春”福建省 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时间:2018-02-28 19:29:42 来源: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 作者:

 各设区市团委、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搭建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选树创新创业人才,助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学联拟联合开展2018年“创青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七个坚持”的要求,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贯彻“一个总要求”把握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坚持“一条主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重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结合我省实际,发挥闽台合作优势,重点关注乡村振兴战略新业态发展“互联网+”等方向,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造、创业、创优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新时代福建发展贡献力量。

二、大赛主题

创业新福建  建功新时代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学联

承办单位:三明学院、团三明市委

四、大赛要求

(一)参赛形式和对象

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

1.第十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第七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大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引导大学生返乡创业,拟在3项主体赛事中,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评选出促进乡村三产融合、生态文明建设、农业科技升级、乡村旅游发展、健康医疗服务等助力乡村发展的优秀创业项目,并设专项奖励及扶持基金,推动创业项目落地实施。其中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建议主要围绕第五批省派驻村党员干部的400个扶贫行政村,实行一村一规划、一村一品创业项目,争取全覆盖。大赛将遴选出100个村进行重点扶持,予以启动资金、创业导师等资源支持。各高校可结合学校相关专业实际,就近就便挑选合适的贫困村设计项目,汇聚青春力量开启新时代乡村振兴新征程。

本次大赛还将特邀省外有关重点高校参与。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参赛资格与团队要求

1.参赛资格:2018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截止2018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2.团队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三)参赛内容与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分为“互联网+”乡村振兴战略新业态发展等方向。实行分类、分组分方向申报。

1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大赛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2.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大赛规定、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自2017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本届评选鼓励各校申报乡村振兴战略、新业态发展、“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3.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大赛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五、推进步骤

大赛的3项主体赛事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一)预赛(4月)。各高校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

赛事组织本地预赛或评审,于4月13日前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按要求报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并在大赛官方网站开放后(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校级、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每校选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少于10件;参加“创业之星”评选的项目总数不少于10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少于3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其中在每校申报的三项主体赛事项目中,乡村振兴战略领域项目不少于2件,新业态发展项目不少于1件,“互联网+”项目不少于1件,大赛鼓励具有可实施性、能落地的项目申报。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各校须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二) 复赛(5月中旬)。省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

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相关高校。

(三) 决赛(5月下旬)。省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

节,对3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他单项奖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并视各校竞赛组织情况授予项目单位优秀组织奖。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加强领导。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大赛的新改革、新要求,聚焦“乡村振兴”“新福建”“产业建设”等党政中心工作,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多年来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二)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各级共青团、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组织和学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大赛各项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人:李剑晗、王蓉

联系电话:0591-87531410

  

  

                                   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  

                                    福建省学联秘书处

                                      2018年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