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5-04 12:00:00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5月4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8〕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拨和学校专项配套的用于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专项资金,含指导教师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  项目经费落实到承担项目的团队成员,指导教师负责监管。指导教师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申报单位为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项经费的审批,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领导负责制定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学校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专项资金的使用,各二级学院(中心)负责监督、证明和协助团队成员编制经费预算和财务报销工作,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负责制定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和具体核销工作,确保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第六条  项目报销由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经费预算审批表,履行具体报销手续。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严禁从项目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经费报销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是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出租车费、通讯费、餐饮费等不在报销范围。

    第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使用设备仪器等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资料、宣传推广、资源开发、运行维护、专项竞赛和训练营等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一)业务费。包括一般性办公用品费用、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等。

1.办公用品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礼品”等字眼。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2.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冲洗照片、海报传单制作等。

3.论文版面费。只能报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版面费,且需注明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相应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报销论文版面费需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二)实验材料费。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等费用。

(三)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并且发票须加盖学院学习资源中心印章。

(四)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只能报销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参加的调研、培训和会议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参加会议需附正式会议通知,外出调研、培训和参加会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费报销标准根据《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关于细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特殊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学校实验室可提供的一般设备如普通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不可列入在内。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购买相关仪器设备,必须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资产编入相关申报单位管理和使用,团队成员使用必须办理好借用和登记手续。

(六)其它费用。指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络空间租赁费、网站建设、网站设计制作、软件开发、场地租赁费等。

(七)相关开支如需签订合同协议,由获得资助经费的学生企业或团队与合作单位签订,开具抬头为学校全称,发票需附经费申请说明和相关指导教师签字的验收报告,提交申报单位领导确认签字,可做报销凭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大创”项目经费预算由指导教师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

(二)“大创”项目经费中至少有20%的支出应用于小型仪器设备及书籍购买。小型仪器设备采购程序、经费报销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大创”项目经费中办公用品原则上不超过30%。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将编制好的《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经费预算表》一式三份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预算表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会同学校财务处等部门进行审核。

(四)预算支出的内容须细化。凡经费支出内容不符合“大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内容笼统、无详细支出依据与说明的,以及未报送《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经费预算表》的,一律不予列入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到位后,各项目组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项目负责人需编制经费预算审批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资产与财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经费报销需严格参照学校财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日常报销需提供相关报销说明和发票等材料,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证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处报销。

第十二条  根据《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财务报销补充规定》文件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单项开支1万元及以上,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列支,具体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汇总并履行财务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终止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结题时,项目组需提交经费开支明细表,并对经费使用做出书面说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配合学校资产、财务等职能部门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凡发现经费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存在虚报假报现象的,一律退还已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不予结题验收。项目结题后,资产、财务等职能部门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下发的结题通知和经费下达通知,允许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停止经费报销后,由资产、财务等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的结转。

第十四条  项目报销停止后,各二级学院须编制年度各项目报销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资产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学校资产,其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学校。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福建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指导教师奖励

第十六条  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参照指导毕业设计的标准计算,国家级结项等同指导10位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量;省级结项等同指导6位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量;校级结项等同指导3位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量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奖励在项目结题后兑现,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中心)核算并签署意见,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师指导大创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三项;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超过规定数量,超出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的60%核算奖励。

第十九条  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研究的项目将重新遴选指导教师、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承担的工作量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占比,指导教师奖励按照实际承担的指导工作量比例核算。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奖励统一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1月份结算。教师指导“大创”项目奖励要与本人考核相结合,如果用于考核工作量,只有超出本人应该完成的规定工作量部分兑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资产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抄送:学校领导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印发